奶奶過世很久了,20多年吧,早逝。
奶奶生前跟親家關係也不錯,據其他親戚說,爺爺也沒有虧待過奶奶親家。
奶奶的弟弟,我爸叫他舅舅,我好像是該叫他舅公。
舅公有天跟我爸聯絡,說家裡要分地,
好像是15年前奶奶的媽媽過世時遺囑有地要分,有塊地繼承人是我奶奶。
但是奶奶的媽媽過世這麼久了,我們也沒有被告知有塊地要繼承;
加上奶奶過世更久,真的很疑惑。
好吧,上面描述因為狀況有點複雜,我爸也不清楚狀況。
直接說問題是這樣:
法律上是說繼承人之一是女性已過世,該由他的孩子繼承,這孩子就是我爸和他的兄弟,舅公通知我爸說,準備印鑑證明+戶籍謄本,簽署放棄繼承.......
沒有說原因,也沒看過到底有沒有遺囑,或者地的大小。
我能想到的狀況是,因為舅公家人不想地分給我爸這邊,所以一直沒告知有地可以繼承,
直到他們那邊現在要分財產了,才告知。
我有查相關法律,看到一條法律是說如果預期申請繼承,會列冊管理10年還15年,不過好像我們這狀況是還屬於有效期,不然就不會發生這繼承問題。
想問兩個問題,
我們能爭取看一下遺囑嗎,為什麼能直接通知我爸放棄繼承@@?
有沒有可能是奶奶的媽媽過世時也沒有辦理繼承,然後現在是年限到了要處理所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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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知識分享
小說明一下,
我們兩邊親戚感情沒有不好
也有一些小商業的彼此往來
我們這邊也從來都不知道會有一筆土地繼承,
畢竟那個年代女人能分到土地相當的特殊,
我父親這邊是真的不知道什麼狀況,都想瞭解實際狀況,
起碼,知道緣由到底是人家的關心,還是我們的損失,
所以很想至少看到遺囑,又怕會是不禮貌,
連土地是大是小,我們都不知道,
是件完全意外之事,但我相信不會是讓人大富大貴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