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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小心被偷賣(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 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房屋出租…小心被偷賣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痛失「百坪透天厝」

過去曾有案例,民眾房屋出租,為了節稅將戶籍設在該房屋,而房客付現金租房,繳交租金不到幾個月後就停繳,當房東查看時,發現房屋已經過戶到別人名下。

該案例主要因房客偽造一張有簽名面額5,000萬元的本票,然後向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地院發雙掛號到戶籍地址,詢問房東是否欠房客5,000萬元,但由於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無法收到信,法院得不到屋主回答就會裁定屋主默認有欠5,000萬的事實,發給房客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 房客利用該證明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法院也會雙掛號到戶籍地址,告知房子將被拍賣,但房客又攔截信件。正式法拍時,房客趁流標表示願意「以債權人身分承受」,獲得該不動產委託仲介賣出得利。 根據票據法123條有本票裁定,即若有本票拿到法院申請裁定,法院收到會通知發票人是否有該本票存在,若十天沒有抗告,法院會發出確定證明,債權人可拿該本票裁定的確定證明,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房屋。 不過,偽造的本票是否具法律效力?由於問題在偽造的本票,因此,債務受害人可以主張受害不存在。受害人也就是房東,可採的救濟方式,能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提供擔保就可暫停拍賣房屋的程序。 同時,也須留意若是房子已經被賣掉,且買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況,房子恐要不回來。同時,即使法院確定本票偽造,法院會給強制執行騙人的房客,要回不當得利,卻也只能要回錢、要不回房子。 若是在強制執行拍賣房屋之前,房東沒有機會說出根本沒債權,來主張債權不存在,可能就等於沒有任何救濟空間。通常聲請本票裁定確定證明相對較快,約30~40天、一至兩個月的時間就會拿到,進入強制執行拍賣房子的程序會比較久,大概都要一年的時間,所以這段時間是房東能搶回房子的黃金時間。 觀察會發生該類情況,主因房東的戶籍地與通訊地不同所造成,同時,法律上會判定,住在一起的同居人,有權利收取法律文件,就具有送達效力。因此,房東應注意,「戶籍最好與通訊同一地」、「定期收信或是請管理員代收」;此外,會發生這些案件的房子,較多是「沒有抵押權、房貸已還完的房屋」,屋主為長年居住在國外者,容易讓別人有可乘之機。 此外,房客也可能會遇到這類型案件於過渡期的糾紛,因此從法律保護角度來說,房客也就是在承租方,得要確認房子是否原屋主,要求於合約中看到權狀等也是自保的一種方式,避免捲入紛爭。 (本文由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敬雪芳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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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想省自用住宅的掛戶籍 風險也是極高的
用幾個月去換幾千萬 獲利高且風險低

以台灣刑責 應該也關不了多久 可惜以台灣目前法治
可以說是防堵不了

只能說屋主盡量別掛自己戶籍在出租房了
2020-01-18 21:18 發佈
月幻星空 wrote:
房屋出租…小心被偷賣...(恕刪)

這應該是多年前的案例,印象中有說要修改法律,好像已經修改了,不法份子應該是無法再用這樣的手法,不知誰能確定法律已修改了?我朋友怕國稅局查稅,還請他姪子姪女把戶口遷到他出租的房子

補充
印象中有修改過了



月幻星空 wrote:
房屋出租…小心被偷賣...(恕刪)

這種可惡的詐騙犯,抓到應該先私刑一番。

房東戶籍的確要移除,才有保障。

而(地籍異動即時通),沒設定抵押權的,最好要申請喔!
jerryho282 wrote:
拜託,你到底懂不懂,...(恕刪)

你到底懂不懂
地政人員從中協助不是這案子
seven ok wrote:
這種可惡的詐騙犯,抓...(恕刪)

地籍異動即時通是什麼東西?我有2間房子都沒設定,因這案件已經修法,所以沒特別去注意
這個房東,是合法出租嗎?
看起來是沒有正式出租證明?
我一間比較大間的出租房故意不還清房貸
雖有讓房客入籍但這樣要鑽洞過戶也比較難
月幻星空 wrote:
房屋出租…小心被偷賣(恕刪)


為什麼最近這種過時的消息一直被拿出來討論?
人口負成長 wrote:
你到底懂不懂地政人員(恕刪)


是的 地政從中協助的是另外一件
賣屋要小心! 陳國帥集團勾結地政士 騙屋詐財逾2億

本件是利用本票申請支付命令的瑕疵
雖然已經修法了 但也僅是改成須釋明
也就是法律上還沒修改到很完善

但是沒有收到通知 會很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
所以才會建議戶籍地別設在出租的房屋上
以免風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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