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樓社區50戶,有1人持有10戶,選任委員時1戶有5票,那這人可以將票集中投給 "自己"名下的 A B C D E 5戶,然後合併計說得到50票支持.....,當永遠的社區最高票 ,萬年委員。大家有遇過這種狀況,這樣計算是合法的嗎?
lichujen wrote:合法啊!這種方式應該叫"加權",你認為他享受你十倍的權利,但別忘了他繳管理費也是你的十倍。(恕刪) 理論上..有爭議才對...因為照原PO說的選任委員時1戶有5票他當委員時..他只有1人..那他名下有5票權利的規定應該只有1戶..而不是他名下的所有房子都變5票他付了10戶的管理費沒錯旦一戶一票的權利並沒有消失別人也是付一戶管理費..就一票的權利那為什麼付一樣的管理費..他確有別人50倍的權利??原PO你可以要求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去明定並解決這個問題
710382 wrote:這讓我想到公司法的累(恕刪) 而且社區有兩個家族 合計持有近半戶數,在1戶5票的機制下,只有該家族屬意的人選才能進管委會,若是無法結合其他零星住戶拿到過半戶數,小住戶根本選不上社區委員,一言堂沒人監督,導致社區物管品質日益低落。
我聽不懂樓主在講什麼?什麼加權?網路找一下,好像有解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關於委託代理部分,任何一個受託者所代表的區權人人數、或區分所有權比例不得超過總戶數的5分之1,超過就不予計算。【新聞疑義1682】管委會少數人把持,怎麼辦?
sheolenvoy wrote:本大樓社區50戶,有...(恕刪) 他要當萬年委員,只要不涉及掏空管理費就好啦,你說他貪圖那些廠商回扣,不是他拿也是別人拿,這本來就是潛規則。而且你們才五十戶,想想他管理費相當可觀,一樣不要挪用公款掏空社區資產,他拿的回扣也不夠繳管理費吧。
我覺得嘛....那個人買了 2戶1戶有5票2戶有10票*就算一戶1票也行我就買2棟房子當然2票我繳錢也是繳2戶除非他當萬年委員自己的9戶不繳你也看不到所以我這樣看下來 他擁有10戶就有50票要不然!!!他把九戶登記在他親人名下總共10個戶長你能怎樣還不是自己人(或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