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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一人多戶 投票合併計算的適法性

本大樓社區50戶,有1人持有10戶,選任委員時1戶有5票,

那這人可以將票集中投給 "自己"名下的 A B C D E 5戶,

然後合併計說得到50票支持.....,當永遠的社區最高票 ,萬年委員

大家有遇過這種狀況,這樣計算是合法的嗎?
2020-01-09 21:10 發佈
多數社區規約是一戶一票
sheolenvoy wrote:
本大樓社區50戶,有...(恕刪)
sheolenvoy wrote:
本大樓社區50戶,有1(恕刪)


合法啊!這種方式應該叫"加權",你認為他享受你十倍的權利,但別忘了他繳管理費也是你的十倍。
這讓我想到公司法的累積投票制
lichujen wrote:
合法啊!這種方式應該叫"加權",你認為他享受你十倍的權利,但別忘了他繳管理費也是你的十倍。(恕刪)


理論上..有爭議才對...

因為照原PO說的選任委員時1戶有5票

他當委員時..他只有1人..那他名下有5票權利的規定

應該只有1戶..而不是他名下的所有房子都變5票

他付了10戶的管理費沒錯

旦一戶一票的權利並沒有消失

別人也是付一戶管理費..就一票的權利

那為什麼付一樣的管理費..他確有別人50倍的權利??




原PO你可以要求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去明定並解決這個問題
710382 wrote:
這讓我想到公司法的累(恕刪)


而且社區有兩個家族 合計持有近半戶數,

在1戶5票的機制下,只有該家族屬意的人選才能進管委會,

若是無法結合其他零星住戶拿到過半戶數,

小住戶根本選不上社區委員,

一言堂沒人監督,導致社區物管品質日益低落。
我聽不懂樓主在講什麼?什麼加權?

網路找一下,好像有解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關於委託代理部分,任何一個受託者所代表的區權人人數、或區分所有權比例不得超過總戶數的5分之1,超過就不予計算。

【新聞疑義1682】管委會少數人把持,怎麼辦?
sheolenvoy wrote:
本大樓社區50戶,有...(恕刪)


他要當萬年委員,只要不涉及掏空管理費就好啦,你說他貪圖那些廠商回扣,不是他拿也是別人拿,這本來就是潛規則。
而且你們才五十戶,想想他管理費相當可觀,一樣不要挪用公款掏空社區資產,他拿的回扣也不夠繳管理費吧。
sheolenvoy wrote:
而且社區有兩個家族 ...(恕刪)


那建議你趕快賣房子吧。
我覺得嘛....

那個人買了 2戶

1戶有5票
2戶有10票

*就算一戶1票也行

我就買2棟房子
當然2票

我繳錢也是繳2戶

除非他當萬年委員
自己的9戶不繳
你也看不到


所以我這樣看下來 他擁有10戶
就有50票

要不然!!!
他把九戶登記在他親人名下
總共10個戶長
你能怎樣
還不是自己人(或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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