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詐騙 被害人毫無保障






這種情況還存在嗎?
2020-01-05 0:23 發佈
30公分 wrote:
這種情況還存在嗎?(恕刪)



30公分

你是把這裡當 Youtube 嗎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30公分 wrote:
這種情況還存在嗎?(恕刪)


為害人除了賣屋的屋主外

銀行也是被害人

如果只看賣屋的屋主

那銀行怎麼辦??



你要了解..被騙是被騙...

他們的問題要找騙他們的人去爭取他們的權利

而不是找無辜的第三者(銀行)來幫他們賠償這筆被騙的錢

他們無辜...難道銀行就該死???
一切按規定走,絕對不要用單方的地政士。
屋主可以去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
“地藉異動及時通“
只要有任何異動都會先通知你
例如,才交二成價金就在過戶
你就可馬上提出異議。
如果你第一次通知沒看到,過完戶時,地政事務所會再通知一次,你就可提出異議
,就不會被新的地主,拿去地下錢莊借錢來做設定。
補充一下,一般買賣如果全額現金買賣是買方全額入帳戶才去過戶,
如果有貸款是簽約10%用印10%完稅10%,過戶到買方名下後,買方貸款銀行播款到履保帳戶
--------------------
這個案件他是在簽買賣約裡面寫上,由買方自行去過戶(不是地政士去,地政士在閃避法律責任 )
,所以買賣要有“第二代書“,加上“地藉異動及時通“比較安全。
其實這就是法律漏洞
司法相關方面也沒有人願意出來處理
A是可憐屋主
B是騙子
C是銀行
D是法拍屋購買人

A被B騙房子 A去找法院扣押房子 向B討公道
B拿房子跟C借錢 不還房貸 所以C直接拍賣房子
D買了法拍屋 因為房子被A訴訟登記抵押 所以就算D買到法拍屋也無法塗銷登記過戶


所以銀行就是把問題轉嫁到D
原本A/C是被害人 法拍屋賣出去之後 現在被害人變成A/D

我覺得AC應該一起找法院對B提起訴訟 而不是讓C找下一個替死鬼

不過台灣法律...唉

還好大部分的法拍屋都會找銀行代墊尾款 銀行代墊尾款的對於這種案件都非常清楚 不能承接
自己去標法拍屋的就有可能會掉進這個洞 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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