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公分 wrote:這種情況還存在嗎?(恕刪) 為害人除了賣屋的屋主外銀行也是被害人如果只看賣屋的屋主那銀行怎麼辦??你要了解..被騙是被騙...他們的問題要找騙他們的人去爭取他們的權利而不是找無辜的第三者(銀行)來幫他們賠償這筆被騙的錢他們無辜...難道銀行就該死???
屋主可以去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地藉異動及時通“只要有任何異動都會先通知你例如,才交二成價金就在過戶你就可馬上提出異議。如果你第一次通知沒看到,過完戶時,地政事務所會再通知一次,你就可提出異議,就不會被新的地主,拿去地下錢莊借錢來做設定。補充一下,一般買賣如果全額現金買賣是買方全額入帳戶才去過戶,如果有貸款是簽約10%用印10%完稅10%,過戶到買方名下後,買方貸款銀行播款到履保帳戶--------------------這個案件他是在簽買賣約裡面寫上,由買方自行去過戶(不是地政士去,地政士在閃避法律責任 ),所以買賣要有“第二代書“,加上“地藉異動及時通“比較安全。
其實這就是法律漏洞司法相關方面也沒有人願意出來處理A是可憐屋主B是騙子C是銀行D是法拍屋購買人A被B騙房子 A去找法院扣押房子 向B討公道B拿房子跟C借錢 不還房貸 所以C直接拍賣房子D買了法拍屋 因為房子被A訴訟登記抵押 所以就算D買到法拍屋也無法塗銷登記過戶所以銀行就是把問題轉嫁到D原本A/C是被害人 法拍屋賣出去之後 現在被害人變成A/D我覺得AC應該一起找法院對B提起訴訟 而不是讓C找下一個替死鬼不過台灣法律...唉還好大部分的法拍屋都會找銀行代墊尾款 銀行代墊尾款的對於這種案件都非常清楚 不能承接自己去標法拍屋的就有可能會掉進這個洞 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