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想請問關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所得問題 以高雄市為例,他是只看其中1項還是4項全看?如個人每月平均所得超過是否補助就取消了? 再請教各位會跟所貸款(原本房貸)之銀行申請還是會跟其他銀行申請呢? 謝謝
yokensi wrote:各位版友好想請問關於(恕刪) 家庭成員所得及財產均應低於下列金額表格抬頭應該寫得很清楚了你覺得哪一項不在下列???拿到資格後到詳細承貸金融機構任一家辦理即可其實就是轉貸210~250萬,利息用郵儲利率減0.533%計算
借版大的版借問一下,請問他家庭年收入是只要申辦年度前一年家庭年收入符合就好(109年申辦家庭年收入是依據108年所得),還是往後只要領在補助年度內家庭年收入都不可以超過那個額度?因為查105年還看到有規定是家庭年所得及財產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基準會被停止補助跟追繳,但是105年以後的就看不到這項規定了。畢竟工作是會升遷加薪的,還要考慮往後每年家庭年收入限制有點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