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anli wrote:請問露台與雨遮,重疊部份可以重覆計價嗎?(恕刪) 沒有一張買賣契約書會寫到你們一坪是多少錢吧??最多就寫總價和坪數..有人會寫雨遮XXX元...而露台XXX元嗎???如果不會...那何來重覆計價的問題
lawtaipei wrote:我懂樓主的想法。如果(恕刪) 謝謝你,以下的說明,應該就可以解釋,既已計了雨遮,就不應重覆計露台了吧。露台是指沒有屋簷頂蓋的陽台,現在無頂蓋的露台已無法登記了,所以僅存在超過20年以上的建物中,近期較新大樓的露台僅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稱之為約定專用。實務上,因露台有使用價值,建商通常會以1/2或1/3 計算露台的單坪價格,經常有民眾擔心購買露台戶,有天會不會無法使用露台,實際上社區住戶沒有出入口可以通往該戶露台,所以自然無法主張使用權利。
jiuanli wrote:都是計坪數,以每坪單價計算的吧。意思不是一樣嗎?雨遮2坪,露台5坪。(恕刪) 不會有買賣契約寫上1坪XXX元的沒人寫總價是XX坪 乘上 XX元 =總價只會直接寫總價和權狀上的坪數二者各是多少你想換算成坪價..自己去按計算機而雨遮2坪,露台5坪如果真的重覆計坪那不要買不然無解因為權狀上他的坪數就是存在就算他不合理旦權狀上有這個坪數那賣屋者就是賣這坪數這個坪數就是想賣那個價位不能接受不要買就解決了不然你想要求什麼叫賣屋者把這個坪數從權狀中去除嗎??你是賣屋者..你願意嗎?所以不能接受不要買這很現實旦這也才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