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手 前輩......長輩有塊"交通用地 "336平方公尺 (繼承來的) 如下圖!!!位於鄉村老街道路上 .為道路用地老街道路已經遠超過50年......關於 交通用地 繼承或贈與 或不要管它 土增稅?持份一部分...如果是你 會把它 轉到名下嗎?或不要管它?贈與過來 也沒甚麼意義 !或許 將來 還要繳稅?謝謝
teamchen wrote:請問高手 前輩......(恕刪) 等繼承就好了(如果符合遺贈稅16條12款)以贈與來看不屬於公保地,贈與時一樣要計入贈與總額贈與總額又超過免稅額,所以不划算~至於增值稅的問題到是不用擔心 釋字779號已經說明了只是目前法條還沒修改地價稅則是按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免稅以我的看法 我會建議暫時放著以後等繼承
籤兒 wrote:等繼承就好了(如果符...(恕刪) 謝謝如果有效意 直接自己辦贈與就可以!!問題是沒用...........但司法院於108年7月5日釋字第779號解釋文指出,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關於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至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3&s=222159&fbclid=IwAR3DvUw_2qIYtjZoj9vbcBfGN67ISmn4biVq0sfduX_eR1y_Uz77BOdmT6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