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區間大會委託人的代表權該由誰來查核?

最近招開區間大會及管委會改選,147戶中有約110戶出席或委託出席。但開會後部分住戶就離去導致議案無法過半同意,經在場住戶表示拿委託書的人可以待委託人投票,但現場並沒有人去查核到底受委託的住戶有多少人或受委託人到底可以代表幾票,就用自由心證的方式去舉手表決議案。

也就是我說我代表幾票就是幾票,沒有任何查證。竟而通過或修改了部分大樓規約。

想了解這樣的程序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本次修改之規約是否具有效力?

受託人是否可以待為投票?

受託人之受託票數該由誰來認證查證?
2019-12-02 16:31 發佈
cyn0123456 wrote:
最近招開區間大會及管...(恕刪)

不是有一個叫監察委員的嗎?(但在我看來都是虛位!)
cyn0123456 wrote:
最近招開區間大會及管...(恕刪)


可以改紙本投票
受託人可以拿委託書去換領取選票

投完票由監委+一名住戶共同驗票
我的社區.票決方式供參考
區權大會議.開會流程如下.

開會前1個月.
..印製通知單.戶號與區權人姓名
..請每戶至管理處(簽名)領通知單
..社區90戶就發出90張通知單.

開會日.住戶進場
1.先由主委監委檢驗(簽收簿/旗桿/選單).
..如重大提案.正反住戶會主動參與檢驗.
2.如同選舉.大廳門口擺長桌.2個保全員.
..甲查收核對通知單.在簽名簿簽名.
..乙給你一隻旗桿.給你一張選單.
..旗桿舉贊成反對..選單寫下屆委員姓名.
..社區90戶.就準備90隻棋桿/90張選單.
3.區權人出席無通知單...無旗桿無選單.
..區權人不出席給委託人...拿1旗桿選單.
..半途離席.就將旗桿選單交給委託人.

開會議決之計算票數(通過或反對)
出席者依贊成或反對舉旗桿.
依在場的舉旗桿.計算區權大的票數
票數超過出席員半數...提案決議通過.
票數低於出席員半數...提案反對否決.
覺得你們的開會沒有足夠誘因。
而且住戶參與熱忱不夠。
例如,
出席有沒有紀念品,禮品?
有沒有會後抽獎?
獎品對住戶有吸引力?
cyn0123456 wrote:
最近招開區間大會及管...(恕刪)

要合法打電話問當地政府,建管處
但我敢跟你保證絕對不合法
因為你連“區分所有權人”會,都可以打成“區間”跟本都沒下過功夫研究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但這都不是重點因為社區有請專業的“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俗稱總幹事,基本上要“總幹事”和所有委員背書簽字再報給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才合法,有問題只要是社區成員檢舉或告上法院肯定敗訴
看委託書怎麼寫吧?有分委託出席跟全權委託,如果開會前已寄發投票議案,而且是全權委託單,那也是可以,除非有違反法令明文禁止部分
借這串問一下,請問大家的社區,在開所有權人大會時,會針對議案進行討論後再投票嗎?還是都直接投票?

我們社區是像公投一樣,在當日大家領票後投入票箱,感覺不像是"大會",就只是個投票日而已
sking17 wrote:
覺得你們的開會沒有足夠誘因。
而且住戶參與熱忱不夠。
例如,
出席有沒有紀念品,禮品?
有沒有會後抽獎?
獎品對住戶有吸引力?

我親戚的社區是可以折500元管理費,出席率100%
cyn0123456 wrote:
大樓區間大會委託人的代表權該由誰來查核?

答: 區權大.
詳情見 https://reurl.cc/D1Ydy5
.
ldw406 wrote:
借這串問一下,請問大家的社區,在開所有權人大會時,會針對議案進行討論後再投票嗎?還是都直接投票?(恕刪)

主席先請提案者報告提案原因
會議接著開放正反雙方意見討論
最後投票.此案議決通過或否決
.....
如社區沒經過報告討論.就直接投票.
區權大失職.自斷手腳...
詳情見 https://reurl.cc/D1Ydy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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