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賣房
房仲凌晨一點從桃園拉我回台北市簽約,簽完都三點了
一開始拿斡旋來給我簽時,房仲沒告知買方有這要求
簽約簽到一半,買方才提出貸款不足****金額,此合約無效
第一次賣房子也不懂,當下也累了,就簽了那張但書
合約簽完我還問仲介,如果他貸不到七成,那怎麼辦?
仲介還信誓旦旦的說,他貸不出來要他現金補足阿
我就跟仲介說,那他那張但書寫假的?(好像我的仲介跟本不知道買方有這要求一樣)
好,我自己不懂不怪代書也不怪仲介
現在已經三個禮拜,當初代書說,審核貸款約費時2-3個禮拜
前幾天我問代書,對方貸款進度,代書居然跟我說,買方在找利率低的,所以有晚送了一點時間
這也OK,這是買方的權益
但我問了,如果,他貸不到他要求的金額,合約無效
那這個合約無效的日期,到底是哪時候?但書並沒壓日期!
代書也沒辦法給我答案,問房仲,房仲跟我說交屋日那個日期2020/1/20才算無效?
我昨天看合約
簽約隔日應付一成進屢保(有付) 11/8
第二次應付兩成+貸款尾數七成,日期是12/30
那是不是12/30如果尾款沒進,就能算他貸不過,合約無效了?不然代書流程都不用跑了嗎?
總不可能拖到1/20交屋前一天才跟我們說他貸不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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