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不必告知凶宅?

剛查了google上的資訊才發覺
房屋買賣有法律規定賣方有義務要告知房屋是否為凶宅

但是

如果凶宅是拿來出租的話
房東不告知房客凶宅 卻沒有法律問題…

請問版友們
如果房客租到凶宅的話是不是目前完全沒有法條能夠處理這種事情?
2019-11-28 14:30 發佈
oceaneria wrote:
剛查了google上...(恕刪)


是的,出租不必告知凶宅!
是的,目前無法可管!

怕住兇宅?自己買吧!
現在的確沒有規定要主動告知

所以簽約時要記得寫在合約裡
如果房東拒絕,那就別租了,房子如果沒問題我想不出房東會拒絕的理由。
所以說
如果租屋之後才發現有凶宅問題的話 房客是完全拿房東沒輒?
只能等重新簽約再去商討或是摸摸鼻子搬出去?
這世道真的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問題…租屋不舒服有芥蒂還是只能搬走…所謂買房子的凶宅保障其實也只是保障這一手,不保障上一手是不是凶宅,實務上,只要是沒鬧到上新聞的,看到有些人左手轉右手做出租隔個一兩年再賣出也是有…還是自己要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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