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查了google上的資訊才發覺房屋買賣有法律規定賣方有義務要告知房屋是否為凶宅但是如果凶宅是拿來出租的話房東不告知房客凶宅 卻沒有法律問題…請問版友們如果房客租到凶宅的話是不是目前完全沒有法條能夠處理這種事情?
這世道真的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問題…租屋不舒服有芥蒂還是只能搬走…所謂買房子的凶宅保障其實也只是保障這一手,不保障上一手是不是凶宅,實務上,只要是沒鬧到上新聞的,看到有些人左手轉右手做出租隔個一兩年再賣出也是有…還是自己要小心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