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好奇. 免戰.壹週刊說, 他們是"調閱地政公開資訊"而發現那棟豪宅舊日屋主姓李, 但無全名.雖然非所有權人可憑地址申請二類建物謄本, 但此種謄本僅登載建物現在的資料, 也確實包括現在所有權人之姓. 但並無建物過往的資料. 所以壹週刊應該不是查閱二類建物謄本.那麼, 壹週刊是查詢哪種"地政公開資訊"呢?
證據就是週刊自己呀⋯⋯問鄰居?奇怪,全台北市幾十萬棟住宅?記者怎麼知道要去問哪一棟的鄰居?如果不想透露消息來源,可以去法院說明呀,如果消息來源有觸犯個資法的問題,就可以分案調查,不然現在不負責的報導一堆,隨便說個消息人士黨政人士或鄰居就可以亂寫了~Jack2020 wrote:也要有證據說是屋主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