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住過老公寓的人都知道,
以前前後陽台都不計坪數。
那種超大前後陽台,可以種植花卉、曬衣服的景觀陽台或工作陽台,權狀完全沒有登記。
還有以前住過美式公寓,超大垃圾處理空間也不計坪數。
為什麼以前的建商都這麼佛心來著?
難道以前土地登記規則禁止附屬建物登記坪數?
還是以前的商人比較殷實?
不登記坪數,但建商仍然願意提供附屬建物、公設?
因為財團和建商都跟政治和法令綁在一起,不然你看大直大灣北段怎會搞成這樣?
現在還有議員在橋內湖四五期也要比照?這是不公平的世界,一邊高喊居住正義蓋社宅略施小惠,另一方面都又了選票和金援為既得利益者謀福利⋯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7120178.aspx
lawtaipei wrote:
如果有住過老公寓的人...(恕刪)
lawtaipei wrote:
權狀上未登記,
買賣以權狀計價,自然也沒算到陽台的價格。
未登記在權狀,自然也不算在容積率內。.(恕刪)
還是會計價
怎麼可能..權狀上沒有..計什麼價..你黑心商人嗎....
舉的例吧
24坪的4樓..500萬..
24坪的5樓加頂加也=500萬嗎?????
沒有..一般價錢會變高
明明頂加就沒有權狀
因為這時..買方和賣方都是看他的使用空間去計價的
是不可能到1000萬...旦一定會高過500萬
因為使用空間上他多了1層樓
這種陽台都不計坪數的房子也一樣
大多數的賣家賣的時候都會說
這陽台不在權狀內
使用空間你看多了幾坪幾坪
有形無形中
會把房價拉升
也許沒有陽台的房子賣500
旦陽台多了5坪..
那房子無形間就被拉到550或600..也可能更高
因為賣家會認為那多出來的部份也有價值
而買的人..也會認同他多出來的部份有一定的價值才會買
所以..
你說這部份??到底計不計價??
認為他沒價值的人...賣家不會賣你...你也買不成這間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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