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0523 wrote:請問各位前輩,最近已...(恕刪) 共同持有很普遍就是繼承自己父母那一份頭期款 貸款 裝修。。。。。都要留下扣款單據共同登記不代表一人一半題外話房子不如土地 強制分割有難度只能用拍賣的方式如果已經預見 未來各自小孩的繼承問題不要把問題留給小孩 何況還是沒有血緣關係避免共同登記才是上策
我的看法不確定是否正確先生A太太B. A二個小孩B三個小孩假設A不幸先走了原本A跟B各自持分1/2A走了以後。 法律好像規定一半給另一伴侶所以B會變成原有的1/2加上 A原有1/2的一半。變成B持分3/4而剩下的1/4 則由雙方孩子5位共同持有
ray0523 wrote:請問各位前輩,最近已有購屋計劃,現遇到一個問題,因房子是我跟男友要共同購買,但我們有各自的孩子若我們若一人先離世,這樣房子雙方孩子是如何繼承?謝謝解答.(恕刪) 如果沒有結婚就買了基本上..誰過世...誰的持分就由誰的小孩去繼承和對方都無關
可以參考 "預告登記"模式 代書費5000 只要誰先走 , 房子直接登記人手上 , 並會在房屋權狀加註 , 但如果買賣 , 必須雙方同意 , 再辦理塗銷 , 否則無法買賣 . 詳情請估狗查詢 , 看這個模式 是否符合您的需求.
有些人都用猜測的方式在回答問題XDray0523 wrote:請問各位前輩,最近已...(恕刪) 小弟回答您的問題首先如果您們的房子是各登記1/2,假設您先走了你的1/2只有你的小孩可以繼承,對方不能繼承,對方的小孩更不用說另外如果未來您們辦了結婚登記,您先走了您的小孩跟對方可以繼承,對方的小孩不能繼承(除非結婚後收養對方小孩)另外收養有些條件您在去參考未了不增加以後孩子們的困擾 小弟是建議不要這樣登記不過想了一下登記個人名字其實也不會是個好方法在怎麼樣都會牽扯到下一代即使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都會吵架了更何況無血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