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賣房稅務問題

房屋取得是105年前, 所以賣房是用財產交易所得稅( 非房地合一)
財產交易所得稅 合併到5月的個人所得稅
問題_要算出繳稅要繳多少
算出財產交易所得後, 是把"財產交易所得"直接加到 綜合所得淨額裡面嗎?
比如

X萬(財產交易所得)+綜合所得淨額 x 5% (稅率)= 應繳稅額

請問要算出繳稅要繳多少,是這樣算嗎?

謝謝
2019-10-28 11:28 發佈
andy52017 wrote:
房屋取得是105年前...(恕刪)


賣房的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是有一些技巧的.

你最好去問你案子的地政士, 或是仲介

應該可以給你比較好私密不公開的建議
你都說了非地合一稅
當然提把稅單找出來
填上正確的金額(該扣的扣掉)
再來才是乘所得稅率....
andy52017 wrote:
房屋取得是105年前...(恕刪)


舊制賣房的所得稅
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去計算(參考房屋稅單)
要繳的稅並不會太多...

舉例:
房屋評定現值60萬
該區域房屋評定現值比例20%
60萬*20%=12萬
所以綜合所得稅 中 此筆財產交易所得為 12萬
brabus1518 wrote:
你都說了非地合一稅當..
舊制賣房的所得稅
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去計算(參考房屋稅單).(恕刪)


這是一般的想法,要是房屋買賣是近幾年,有時候國稅局不會接受這樣的申報方式.
哞哞宏 wrote:
舊制賣房的所得稅是以...(恕刪)



很多人 都 把財產交易所得稅 的規定

例外規定 當成 原則再用

以前沒 實價登錄 可能 將就一點 國稅局查不到 就過去了

現在 的話 就 ..............................

在強調一次 不要 把 例外規定 當作 通則再用

被國稅局 查 到 連補帶罰 會讓你很有感........... ..........
感謝提醒

所以如果賣房即使是舊制
但房屋取得是在實價登錄實施後
就應採 核實認列申報
以房子買賣的實價登錄作為申報基準

但若房屋取得是在實價登錄實施前
因找不到房屋取得的成本證明
故只能以 標準計算申報

請問大大們
小弟以上認知是否有問題?
andy52017 wrote:
房屋取得是105年前...(恕刪)

不能說您錯...但是您這樣提的太籠統了
您知道正確算出財產交易所得額的方式嗎?

下面這段是截取而來的
舉例小王在102年1月買入房地1500萬,105年5月以1800萬賣出,
並沒有區分土地及建物款,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總額為800萬,
房屋評定現值為200萬,支出的必要相關費用100萬,請問財產交易所得是多少?
答:因舊制土地已課徵土地增值稅,故不再課徵所得稅。
(1800-1500-100)X 200/(800+200)=40萬---建物部分的財交所得

然後這個所得額才是加計您個人的綜所,並看級距來按稅率課徵

哞哞宏 wrote:
舊制賣房的所得稅

您說的部分是以前沒有實價登錄時的方式
因為國稅局查不到您的前次價格才適用現值計算

所以樓上的大大說的很對,別用例外來當原則使用~
實價登入是101年開始上路( 有錯請糾正)
所以101年以前, 沒實價登入就是用舊制計算
對嗎?
謝謝

哞哞宏 wrote:
舊制賣房的所得稅是以...(恕刪)
andy52017 wrote:
實價登入是101年開...(恕刪)


目前小弟認知如下 有錯請前輩們指導

新舊制指的是房地合一稅
與實價登錄實施時間無關

依樓主此屋狀況
賣出時是屬舊制

而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申報方式主要有兩種

1.核實認列申報(原則)
以實際賣房金額 與 當初買房成本 為計算基準
但必須檢附買房與賣房時的金額證明(買賣合約書、實價登錄...之類)

2.標準計算申報(例外)
以房屋評定現值(房屋稅單) 為計算基準
因無法提出當初買房成本證明(稅務機關也無法查到...)
才以此例外方式處理

相信大家都是誠實的納稅人
所以若樓主還有保留當初買房成本的相關證明
就應該核實認列申報

個人所得稅報稅軟體 都有相關選項與說明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