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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房子是否是違建

之前鄰居長期占用我家房子右側屋簷下的土地(寬度大概50-70公分),甚至還做了個門封起來
以前我爸想說跟鄰居以和為貴就沒多計較
不過最近我爸過世,我媽覺得這樣子不是辦法,就要跟他們討回來
結果就鬧得很不愉快,也有找議員協調,但是都沒結果
後來我看了看隔壁房子的格局還滿奇怪的,前面是用鋼骨架起來,後面是水泥建築,而且整個是蓋滿的,我記得就算是舊制只算建蔽率的法規,應該還是只能建60%
還有依稀有聽說他的水電似乎都不是掛在他的門牌號碼下
所以就用現成的地政網路查了一下資料,結果狀況還滿奇怪的
1.我們那邊的土地是仁愛之家的,所以我們都只有地上權,房子在大馬路邊
2.從房屋稅稅籍查詢,可以查到我家門牌的房屋稅稅務編號,可是隔壁鄰居的門牌查不到
3.用門牌去工務局查建號,我家的門牌可以查到建號(當然我手上也有建築使用執照),可是隔壁門牌下是完全是空白的,查不到任何資料
我家房子64年建的,我家是買二手77年買的,隔壁鄰居應該是在64-77年建的,有聽說當時他們申請電表還是用前屋主的建照申請的,水號好像是用另一邊鄰居的門牌申請的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鄰居的房子有合法的可能性(依照舊法規)嗎
2019-10-26 18:27 發佈
其實別人有無違建應該是政府單位的事。

建議應該是先查一下,自己的地上權面積是多大範圍,這樣才能舉證對方是否有使用到你的權利範圍。

p4689428 wrote:
之前鄰居長期占用我家...(恕刪)
p4689428 wrote:
之前鄰居長期占用我家...(恕刪)


應該是去地方政府所屬單位申請土地產籍釐正. 之後交付法院判決
p4689428 wrote:
之前鄰居長期占用我家房子右側屋簷下的土地(寬度大概50-70公分),甚至還做了個門封起來
以前我爸想說跟鄰居以和為貴就沒多計較
不過最近我爸過世,我媽覺得這樣子不是辦法,就要跟他們討回來
結果就鬧得很不愉快,也有找議員協調,但是都沒結果
後來我看了看隔壁房子的格局還滿奇怪的,前面是用鋼骨架起來,後面是水泥建築,而且整個是蓋滿的,我記得就算是舊制只算建蔽率的法規,應該還是只能建60%
還有依稀有聽說他的水電似乎都不是掛在他的門牌號碼下
所以就用現成的地政網路查了一下資料,結果狀況還滿奇怪的
1.我們那邊的土地是仁愛之家的,所以我們都只有地上權,房子在大馬路邊
2.從房屋稅稅籍查詢,可以查到我家門牌的房屋稅稅務編號,可是隔壁鄰居的門牌查不到
3.用門牌去工務局查建號,我家的門牌可以查到建號(當然我手上也有建築使用執照),可是隔壁門牌下是完全是空白的,查不到任何資料
我家房子64年建的,我家是買二手77年買的,隔壁鄰居應該是在64-77年建的,有聽說當時他們申請電表還是用前屋主的建照申請的,水號好像是用另一邊鄰居的門牌申請的(恕刪)


我家的門牌也完全沒有建照和使照

沒記錯啦..因為我不確定時間..旦我確定能就地合法

就是民國65年前建還是66年前建的的房子都能就地合法

印象不超過66..旦確定年份忘了=-=

我舊家就是走這條合法的

當年建商只負責建..不太負責其他的@@

時代的因素

所以我家有權狀

旦查不到任何的建照和使照

用水用電是要用公所發的用電用水證明去作申請
黑羽斷翼 wrote:
我家的門牌也完全沒有建照和使照

沒記錯啦..因為我不確定時間..旦我確定能就地合法

就是民國65年前建還是66年前建的的房子都能就地合法

你說的應該是建築法公布,之前建的可以
我查了幾個縣市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都是提到
"於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法修正公布前已領有
建造執照之建築物申請補發使用執照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並
免由建築師及營造業簽章"
swabber wrote:
其實別人有無違建應該...(恕刪)

其實他自己都承認有佔到了,就是一直盧,說前屋主願意給他用,為什麼我們不給他用
還有之前說屋簷其實有點不太對
因為我們兩家沒有共壁,我們一樓右側有往內縮50公分
二樓三樓右側是完整的水泥牆
結果他在一樓右側內縮的部分直接裝門,結果一樓內縮的部分我們都進不去
p4689428 wrote:
其實他自己都承認有佔...(恕刪)


簡單點

你找出你們的建築物竣工圖及建築物結構圖

卡到你們圖的部份全部上法院告拆

簡單又直接

不是嗎??
p4689428 wrote:

其實他自己都承認有...(恕刪)


直接花個幾萬去申請鑒界看看呢?
如果是地上權的話,你們是交地租給地主,那就申請土地監界,超出部分就請地主向他們收超出部分地租,你們就不要付超出部分的地租,至於房屋和土地,政府只規定土地要登記,房屋不一定要登記,只是房屋不登記銀行不借你錢。
tasimho wrote:
如果是地上權的話,你們是交地租給地主,那就申請土地監界,超出部分就請地主向他們收超出部分地租,你們就不要付超出部分的地租,至於房屋和土地,政府只規定土地要登記,房屋不一定要登記,只是房屋不登記銀行不借你錢。

我們有跟仁愛之家申請鑑界,不過因為現在都有堆滿東西,他們說這樣鑑界不準
另外其實鄰居都一直口頭說會還,但是就一直藉口拖延,沒有實際的動作,我覺得就算告上法院一樣是會被拖很久,我找違建只是想增加談的籌碼

另外房屋沒有登記,至少應該要有房屋稅稅籍吧
我從網路查,他的門牌號碼連房屋稅稅籍都沒有,這樣有可能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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