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pt58466 wrote:家人日前下訂一間預售屋。合約上的履保方式為價金信託,建商說銀行帳戶尚未申請完成,故簽訂的合約上無履保詳細資料。近日將合約送回代銷處補上履保信託資料,合約書取回後發現,建商未通知我們的情況下,直接將合約上的履保方式改為不動產開發信託。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建商不經通知買方,單方面更動合約上內容是合理正常的嗎?感謝!.(恕刪) 所以你們希望的是一份沒有履保的合約書??那早說就好...建商一定會滿足你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