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為了住戶機車停車位問題,樓上住戶跟一樓住戶吵鬧1年多
後來一樓同意畫線區分停放機車格的位置
相安無事停放至今
但是現在一樓住戶單方面毀約承諾,主張他的約定使用權
想問一下
A.他的決議是不需要經過管委會同意或者是其他住戶同意??
想變更就變更的嗎?
B.其他住戶要怎麼維護權益




小呆兔 wrote:
樓上住戶跟一樓住戶吵鬧1年多
後來一樓同意畫線區分停放機車格的位置
...
主張他的約定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