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用現金下訂一間預售屋有拿到一張預約單(紅單?)因故想退訂(還在5天合約審閱期內)爬文看到的都是信用卡刷退,但我是用現金支付請問有人有直接現金返還的例子嗎?怕他們推託說什麼要開支票有作業程序要幾天什麼的,然後就拖過審閱期再請問去退訂前要電話通知嗎?又怕通知之後,故意說原來簽約的經辦沒來要我等幾天之類的是不是直接出其不意過去比較好?首購太衝動好後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