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今年度(108年)租屋補貼這方面的問題,我住高雄,家庭人數2人,家庭內每人動產限額是11萬2500元 這個部份是不是指只要A有存款20萬, B存款0元 是不是只要兩人合加起來不超過22萬5000元即可 ?另外存款利息部份(活期存款)政府查核動產時是以利息所得去推算你的存款有多少,聽說只要不超過36萬是不會顯示在所得清單裡面 是這樣的嗎?若審核通過是當年度開始發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