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了一個情況, 想請教一下各位, 不知有沒有人知道怎麼處理才好?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10月, 我正要買一間公寓, 本來買來是打算租人, 等都更,
只是後來在買的過程中, 我老婆的哥哥因為小孩預計要在台北讀書, 想說租房子還不如就買一間,
但他錢又不夠, 所以就問我可不可以給他插一下股, 所以後來我就給他買 1/3, 我和老婆各佔1/3,房子有三個房間就一人選一間.
只是最近他的小孩台北學校沒考上,所以他就反悔了, 問我老婆可不可以把他的份買下了,
就錢來說我是沒什麼問題, 只是才買5個月好像不能賣, 所以想問是否有什麼好方法可以儘快又省錢的方式處理呢?
還是一定得等滿兩年才能轉給我們? 主要也是他哥不想再付貸款, 所以也希望能早點處理就是了, 而我也不太想為了這種事多花錢, ...但也不想說等我錢滙給了他, 結果等兩年要移轉時他又再反悔一次, 這樣搞得很麻煩....
以下兩個方案供你參考
一、買賣:如果採用買賣的方式,要注意的是二親等間主張買賣,這個方法資料全部都要進到國稅局,然後要跟他們解釋,而且你們實際上也是買回來,所以不用太擔心,然後過完戶之後你哥記得要去申報房地合一稅,不過以你們的狀況他應該也不用繳稅,畢竟只是原價買進來而已。
二、贈與: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你哥持分的土地加建物現值沒有超過220萬的話就不用繳贈與稅,但是贈與有一個麻煩的問題就是,以後你要賣的時候房地合一稅,因為這1/3是贈與來的,所以你這1/3的成本就是土地加建物現值,而不是當初購入的價格。
然後還要考量的部分有契稅的問題、增值稅的問題這些誰要負擔?
一、除非不動產被限制登記 否則 應該沒有 所謂 不能 移轉 的限制
二、你的等二年 應該 是指 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這個稅在
105年時就不動產的部分 已經修法 所以沒有 二年內移轉 要課 奢侈稅了
三、如果要回購回來 建議要用買賣方式 現行稅制改採 房地合一 之後出售要認列取得成本及出售價
格 去計算申報 房地合一稅,如用贈與方式會造成 1/3取得成本過低(通常 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
現值會比市 價低)
四、如現時移轉 需政府須收取稅務費用 土增稅 、契稅、印花稅(今年還沒取消)、地政規費 等
五、價款匯了 正常 來講 就無需等待 ,如不能移轉 或前匯了 中間拖太長時間 才移轉登記 ,很容易
出狀況
六、老婆的哥哥 出賣完畢 還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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