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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絕徵空屋稅】5000 人連署抵制「炒房客囤房」提徵空屋稅,財政部竟以「難認定」回絕

https://buzzorange.com/2019/07/30/should-taiwan-tax-empty-houses-or-not/


【政府拒絕徵空屋稅】5000 人連署抵制「炒房客囤房」提徵空屋稅,財政部竟以「難認定」回絕
Posted on 2019/07/30
 中央社 中央社
【我們為什麼選擇這篇文章?】

台灣房價高導致許多青年買不起房,就有民眾就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向政府提議 課徵空屋稅 ,因爲空屋稅能避免炒房客、把囤房當成投資。這個提案在 12 天內,就 有 5145 人連署 ,隨後通過附議門檻成案,沒想到被財政部回絕。

財政部拒絕後,內政部也以 同樣的理由 補充說明,馬上引發網友兩方論戰:「不會去看他國空屋稅怎麼定義的?」、「本來就很難定義」。一起來看政府的理由是什麼?(責任編輯:黃梅茹)

房價居高不下,針對日前民眾在提點子平台提案 課徵空屋稅 並迅速成案,財政部今天(7 月 29 日),空屋的認定上有困難,決定提案人的訴求不予參採,地方政府可以調整非自住房屋稅率,或是自行開徵特別稅。

針對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所提出的「應課徵空屋稅」,財政部今天(7 月 29 日)回應,針對提案人訴求,財政部與內政部於 7 月 19 日召開協作會議討論,經與會人員就各面向探討政策、法源及實務運作情形,由於「空屋」認定尚有困難,決定提案人的訴求將不予參採。

日前有民眾在 5 月中旬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建議課徵空屋稅,且稅率要「有感」,一個家庭如果有 1 間以上的房屋,應該要課稅,稅率訂為房價的 20% 至 30%,以緩解高空屋率、高房價情形。提案在 5 月 29 日成案,財政部也依法在 2 個月後作出回應。

儘管不採納空屋稅,財務部提其他辦法治空屋

財政部表示,「空屋」定義及認定困難,例如偏鄉、老舊房屋、無租屋市場需求地區等非自願性房屋空置情形,是否屬空屋稅加重課稅對象,均須加以考量;若以水電使用量為判定標準,屋主為規避課稅,恐造成水電浪費。

財政部說明,現行稅法尚無「空屋稅」,不過有 2 方法,第一,地方政府可以就房屋空置的使用情形,於房屋稅條例法定稅率範圍內,訂定徵收率課徵房屋稅。例如 視持有房屋多寡,在法定稅率區間內(1.5%~3.6%)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第二,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 地方政府可以就房屋空置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於原房屋稅稅率上限 30% 範圍內,調高房屋稅徵收率。

財政部也表示,將繼續敦促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按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落實囤房稅),提高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實現居住正義。
2019-07-30 16:24 發佈
techeye wrote:
https://buzzorange...(恕刪)


仲介、代銷最喜歡的客人就是公務員,
財政部剛好就是其中之一。
techeye wrote:
https://bu...(恕刪)

不用空屋稅,只要按實價客稅1-2%就好了。然後再按自住 出租 等給與程度上的稅務減免就好了。
techeye wrote:
https://bu...(恕刪)

連署加稅?
加了稅能解決問題?
鼓勵那些空屋丟出來出租...
反而是該減稅....

倒不如連署...
政府多發一些消費券?
政府幫你養小孩?

咱們家沒礦啊...
techeye wrote:
https://bu...(恕刪)

12天才五千人?再說了,台灣幾十萬到幾十億的房子都有,根本沒所謂的居住正義問題,你可以串聯,這五千人自己搬去偏鄉地方找個便宜的區域自成一格阿,當人口多了自然地價就漲了,那你也是炒房之一,五千人自己種地蓋屋進貨賣吃得用的自己搞生產創造工作機會也是可以,何苦擠都市呢?
之前版上就討論過好幾次了,空屋實務上就是很難認定,而且政府也知道這肯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蛇蛇不要再幻想政府幫你把房子打下來讓你買了,卡早困比較實際
連署抵制「炒房客囤房」提徵空屋稅
連署抵制「炒房客囤房」提徵空屋稅???????


>>> 加油
確實是很難認定呀~~
要避開太簡單了,由其如果是針對專業的投資客~~
根本沒辦法課到他
那會課到誰?當然是沒有專職在這上面的小市民呀~~
有的老人留給他的,偏遠房子~~有的拿來放東西當倉庫
有的只是單純沒時間處理~~
課空屋稅最沒差的我可以跟你保證就是你看不慣的這些投資客~~
找人頭來租有什麼困難?一家五口一人住一間有什麼困難?
房租開天價租不出去有什麼困難?
其實政府的說詞是有道理的,沒有人提出可具體解決的辦法,只有埋怨也不是辦法


「空屋」定義及認定困難,例如偏鄉、老舊房屋、無租屋市場需求地區等非自願性房屋空置情形,是否屬空屋稅加重課稅對象,均須加以考量;若以水電使用量為判定標準,屋主為規避課稅,恐造成水電浪費。


如果有祖傳老屋留下,因為年輕人要到都市打拼結果被課重稅逼你低價賣掉這是我們樂見的?
用水電衡量結果叫房仲固定來放放水開開電燈,這應該也不是我們想要的

目前就是以是否自用為課稅重點,政府不是萬能,有具體可實行方式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kevin721202 wrote:

不用空屋稅,只要按...(恕刪)



我也認同您的看法。空屋認定上是有方法可以躲避的。看到這篇報導的感想是名目不是用「空屋稅」。

應該要每年課徵實價的固定%,採用稅法一樣的累進分級制度,1戶(例如:0.2%);2戶以上多少(例如2~5%);3戶以上多少(例如10~15%)。

這樣子的話以台北市普遍要有生活水準基本1700萬以上的房價,我相信就不會有大量囤積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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