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請問一下,我當初有買一塊土地,上面有附一間小鐵皮屋,當我們成交之後我只拿到一份土地所有權狀,還有土地的第一類謄本,並沒有拿到鐵皮屋的所有權狀,而且那棟鐵皮屋也沒有門牌號碼,由於那塊建地規劃要蓋房子了,所以去找了建築事務所畫圖並且申請建照,拿到收據才發現建築事務所幫我們申請了拆除執照,請問沒有所有權狀的鐵皮屋是否需要拆除執照?還是多申請的呢?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