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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都有填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嗎?

今天打電話問稅捐處服務人員 有申請稅率2% 沒申請稅率10%
沒想到我當了9年的冤大頭 之前都沒人告訴我 這種事情是生活基本常識嗎?
2019-07-22 8:43 發佈
unl7911 wrote:
今天打電話問稅捐處...(恕刪)

您在9年前取得房屋時,代書就應該要告訴您是否要申請。如果您符合申請條件,就去申請,填寫表格,審查合格很快就會回公文通知您。
如果建物在台北,稅金差額很大,如果在鄉下土地便宜,損失就不大了。
unl7911 wrote:
今天打電話問稅捐處服...(恕刪)


我記得其中有一項條件是要入藉...對密件買房的人來說..
就只能照著規矩走了..
不過我今年收到稅單就已經是自用住宅了..
但不久後收到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這就不清楚到底要不要
變更了...打算明年看是否被變更了成非自用了.
版主好
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的地價稅條件的話
在每年9/22前申請,當年度就都會適用優惠稅率了!
但要注意夫妻跟未成年子女只能以一戶為限哦
因為自用住宅地價稅有符合的當事人要主動提出申請才有適用
所以前面的就別想囉,今年趕快申請,沒有產權移轉前都會適用哦

個人經驗提供參考
unl7911 wrote:
今天打電話問稅捐處服...(恕刪)


是千分之二 跟 千分之十 的差距,不是 2%,10%。

過戶時就該申請了。

pursue16 wrote:
版主好如果符合自用...(恕刪)


請問 "夫妻跟未成年子女只能以一戶為限" 是什麼意思呢? 不懂! Thanks.

unl7911 wrote:
請問 '夫妻跟未成...(恕刪)

意思很清楚明白啊!是你和你的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只能申請一間入戶籍的房子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您若有兩間以上的房子,等你的孩子成年了,把孩子戶籍遷入第二間,則也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是您的父母名下沒房子,戶籍在您第二間房子,也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
假如您有三間房,第一間你和配偶入戶籍,第二間把你成年子女(一人即可)遷入戶籍,第三間就把父母戶籍遷入,三間都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
如符合申請條件,你及你配偶名下最多只能申請三間房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joe657 wrote:
意思很清楚明白啊!...(恕刪)


Thanks a lot.


unl7911 wrote:
冤大頭


其實也不是冤大頭啦

(政府的)優惠, 是要自己去申請(/爭取)的~~
如果戶籍不方便遷入就無法優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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