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物件狀況
5月剛購買的二手屋,樓中樓
在樓上的部分有一個門可以到露台
正常情況這個露台只有我跟對面住戶可以到達

左邊是我,右邊是對面住戶
看房子時,房仲說這塊是兩戶共用
就在上週,對面住戶趁著整修採光罩時做了隔間(紅色),就整個封住

理由是,以前這幾戶都是他們家族的,所以這塊以前沒有區隔
現在一部分賣掉了,所以這一部分屬於他們的
就產權來說(房地契)整個灰色區塊都不在我的範圍內
我想對方應該也是一樣情況
是否應該請對方提出證明?
還是我可以提報違建、以安全理由請對方拆除?
已經請管委會、房仲出面
房仲:要主委叫總幹事,寫存証信函,通知屋主要限期改善。
管委會:看起來他們沒有辦法積極處理這件事情,主要是雙方的產權範圍他不清楚,也不知如何介入
請問有什麼建議或處理經驗可以分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