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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共用區域疑問

大家好

先說明物件狀況
5月剛購買的二手屋,樓中樓
在樓上的部分有一個門可以到露台
正常情況這個露台只有我跟對面住戶可以到達
大樓共用區域疑問
左邊是我,右邊是對面住戶
看房子時,房仲說這塊是兩戶共用

就在上週,對面住戶趁著整修採光罩時做了隔間(紅色),就整個封住
大樓共用區域疑問
理由是,以前這幾戶都是他們家族的,所以這塊以前沒有區隔
現在一部分賣掉了,所以這一部分屬於他們的

就產權來說(房地契)整個灰色區塊都不在我的範圍內
我想對方應該也是一樣情況
是否應該請對方提出證明?
還是我可以提報違建、以安全理由請對方拆除?


已經請管委會、房仲出面
房仲:要主委叫總幹事,寫存証信函,通知屋主要限期改善。
管委會:看起來他們沒有辦法積極處理這件事情,主要是雙方的產權範圍他不清楚,也不知如何介入



請問有什麼建議或處理經驗可以分享嗎?
2019-07-08 12:22 發佈
houangrpg wrote:
就產權來說(房地契)整個灰色區塊都不在我的範圍內
我想對方應該也是一樣情況
是否應該請對方提出證明?...(恕刪)

陽台有產權,露台沒有產權。
露台只能經有所有屋主協議使用權歸屬。
這通常只有在新屋蓋好後,產權移轉時由承購戶簽下同意書。不然日後幾乎都辦不了(因為要全部屋主蓋章)。
請鄰居出示出示原始協議,不然就是共用(因為只有兩戶可進出,也就形同兩戶共用,兩戶自行協議)。

houangrpg wrote:
大家好先說明物件狀...(恕刪)


這種人還蠻多的~
要隔也隔中間吧~

houangrpg wrote:
大家好先說明物件狀...(恕刪)

直接提報違建吧

簡單又快速

沒拆..上法院告他也行

不管他們提出提的出使用權的證明

都和他們能不能建起來沒有關係

建了就拆就對了
黑羽斷翼 wrote:
直接提報違建吧
簡單又快速...(恕刪)

對方只要改成女兒牆、柵欄或花架,還是無解。
就使用權雙方協商,既不傷和氣,兩方都有一定使用權利是比較好的的方向。
目前情況是

請房仲約對方好好談,因為他兩方都認識。
先放話,如果不出面談我就去提報違建,該拆的(可能連原有上面的遮雨棚)都拆一拆
houangrpg wrote:
請房仲約對方好好談,因為他兩方都認識。
先放話,如果不出面談我就去提報違建,該拆的(可能連原有上面的遮雨棚)都拆一拆

露台沒產權,使用權要有約定專用白紙黑字,要對方認知這點。
至於提報違建,像採光罩很多都是來看一下,屋主把窗戶(暫時)全拿下來(以符合無門窗無壁體),就結案了。
就算真的拆除,對方還是可以築女兒牆或花架(合法的)。所以建議不要採這方式。
若無約定專用,且只有你們兩家有出入口,雙方協議使用範圍是上上策。

sunyearhuang wrote:
露台沒產權,使用權要...(恕刪)


目前就是希望對方出示證明,若沒有就自行移除隔間。

違建部分
採光罩-> 超過3米高
窗戶 -> 有落地窗
壁體 -> 第一樓那張照片就是固定式的,沒有可能臨時拿走,如果拿走,也是我可以接受的解套法

現行先好好談啦
若對方築女兒牆或花架沒有阻擋我的出入口,我其實也沒有意見
houangrpg wrote:
違建部分
採光罩-> 超過3米高
窗戶 -> 有落地窗
壁體 -> 第一樓那張照片就是固定式的,沒有可能臨時拿走,如果拿走,也是我可以接受的解套法

現行先好好談啦
若對方築女兒牆或花架沒有阻擋我的出入口,我其實也沒有意見

女兒牆高度可以到1.5米,不會阻止你出入?
花架規只有透空率,沒規定讓你無法穿越。
還有欄桿只有下限沒有上限...
玩到這樣,你那居頂露台減損它原本想要的用途,你則什麼也得不到。
何況,台灣很多地方政府對違章的處理是相當消極極的,採光罩拍一下照片就走了。
(我以前一個同事採光罩近十坪高超過3米,被舉報的結果是取下窗戶就沒事了,冬天一到又裝回去,顆顆...)
頂加那一種真正違章,舉報了,意思意思敲下幾塊磚,隔幾天屋主又補回去。
要說有什麼傷害,就是稅務人員來看了看,以後房屋稅加了幾百塊。

我相信你鄰居沒有約定專用的白紙黑字的,直接走爭使用權法律才是正解。
溝通不成,就去申調解,調解不成就訴訟,這是你站得住腳可以要到權益
那是舉報
建管很消極
竟然撕破臉了
直接告上法院就不同了
違建判拆就是得拆
sunyearhuang wrote:
女兒牆高度可以到1....(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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