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ticwind wrote:
93年的時候家人買的一間公寓二樓房子賣方是一樓住戶由於後方加蓋部分土地是一樓賣方的
當初簽合約買賣的時候 賣方合約上寫二樓後方加蓋部分由一樓出資建造
買賣完成後二樓後方加蓋部分無償給買方使用 如因改建或重建或礙於法規須拆除時不得向賣方求償
直到106年時樓下突然上來說後方不在無償給我們使用說他們有再繳地價稅
變相說要跟我們二樓後面加蓋的租金 不然就是要舉報違建 當然老一輩的怕事 就說不然幫他們繳地價稅事情後來才終了
這幾天又來鬧了 說他們一樓不租給別人了 原本一二樓有內梯他要打掉叫我們一人出一半 我們不肯
(原本是早餐店已經開十幾年了 原因是他要漲租金一次長八千當然不跟他續租)
後來又來了說要給他兒子開公司 後面需要重建二樓會打掉(因該是之前內梯我們沒陀協我在猜因該是又想要錢了吧想嚇唬老人家)
但我去查了後面那塊地是法定空地 他如果拆掉也無法再蓋了吧 因為新違建會被舉報即報即拆
當然不可能跟他撕破臉 只是他一直來煩老人家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希望有知識的大家能幫幫我
PS 法定空地能更改建地嗎他一直強調他是建地 那當初為什麼只蓋到二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