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12 wrote:你說的是正常,實際...(恕刪) 舉例來說 建商有20棟房屋要賣第一是找人來用高價買一間 例如原價800萬找人用1200萬買下第一棟 讓人形成這邊房價都1000萬的錯覺再把剩下的房屋用1000多萬賣掉第二種是把裝潢的價位加進去 等於送裝潢疊加1200萬再把其他空屋用1000多萬賣掉以上兩種 每棟多賺200萬 19棟就多賺了3800萬唷而且還弄到你從明面上看不出來~~第三種就是AB約了 方便墊高價跟銀行貸款跟會來增加轉手空間 雖違法 但實際上很難抓即使抓到才罰個幾萬 不痛不癢...
A建商將本來1000萬的房子賣給B建商1500萬。B建商將本來1500萬的房子賣給A建商2000萬。這樣是不是很容易? 也沒犯法。換手會有費用? 對還有很多餘屋的兩個建商,這算甚麼。---------------------會不會造假,不知道。但是我遇過找不到真的。實施實價登錄後賣了兩間房。交屋後,代書都問:"實價登錄要怎麼寫?",原來可以隨自己高興寫。雖然我回答照寫,可是事後都沒有查到那一筆資料。而最近買的一間,沒聽到代書問起。兩個月後就查到相同的資料。
你是在實價登錄1.0的寬限期的時候賣的,當然都亂寫,因為寬限期沒有罰責,現在你亂寫就是犯法,罰款為15萬~75萬。happywork01 wrote:實施實價登錄後賣了兩間房。交屋後,代書都問:"實價登錄要怎麼寫?",原來可以隨自己高興寫。雖然我回答照寫,可是事後都沒有查到那一筆資料。而最近買的一間,沒聽到代書問起。兩個月後就查到相同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