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神人
我目前已有申請台北市育兒津貼每月2500至5歲,夫妻並都有設籍在親友家台北市,目前也用台北市的戶籍讀書
但是現在面臨要自買自住新北市,又想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看版上有人留言,可以用老公的名字購買,然後直系親屬入戶籍就可,這樣是行的通的嗎?
Polly123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神人我...(恕刪)
自用住宅土地稅率 千分之2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籍完竣,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
1,設籍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扶養親屬
2,使用限制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七公畝
4,處數限制
一處
5,產權限制
需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自用住宅房屋稅率 自住1.2% 非自住1.5%--3.6%
1.無須設籍非要件但須實際居住
2.全國沒超過3棟房屋
3.無出租使用
台北市育兒津貼條件
自100年1月1日起開辦實施之「臺北市育兒津貼」,申請人(兒童之父母雙方即監護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之兒童每月可領2,500元津貼:
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本款情事,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前項第二款之設籍本市一年以上,指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兒童得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之限制:
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2.兒童經完成收養登記未滿一年,且戶籍遷入本市未有遷出紀錄。
兒童父母之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得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本市之限制。
以上 恐怕兩者無法兩全其美@@
但新北市的育兒補助條件是一樣的
全家搬去新北市和設籍 是個選項
犧牲 較好的受教條件 國小前和國中前 再遷戶籍到台北市 犧牲一年的優惠稅率
但優惠稅率要主動申報喔!! 遷出也是!!
不過新北市現在也不錯
就看你們自己怎麼選
PS:以上都是網路訊息 請自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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