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最近看到有間房子在賣但是房仲告知, 前屋主是法拍取的, 當初被判定有占用到國有地需要繳交租金房子的面積其實是夠用的, 所以如果說我買下來把佔用的部分拆除這樣要如何解除承租?這個解除需要那些過程?需要多久?是否有相關規費需要繳納?不太了解相關規定和流程, 怕被房仲唬得一愣一愣的,是否有相關經驗的人可以提供資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