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筆房屋不動產要課什麼稅呢?

現名下有一筆自住房子不動產, 如名下要再增加一筆房屋不動產,稅率會如何變化?(可以再登記為自住嗎?若是出租的話稅率有何變化?)另外,如第二筆登記在子女名下呢?(子女未成年,名下無不動產)
2019-05-30 7:52 發佈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可按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目前來說登記誰名下都沒差,只要符合上述條件都是算自住利率
如果出租,不管誰名下.有幾間,就是非自住是2.4%(公益出租仍是1.2%)
出租給營業用是3%
bryan888 wrote:
現名下有一筆自住房...(恕刪)


個人及配偶名下三套以下都是自用住宅

稅率千分之1.2不變

但如果報所得稅要抵房貸利息

則必須有設籍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個人及配偶名下三...(恕刪)


地價稅自用住宅是千分之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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