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驗屋這條中的第一項後面的粗體字,這是合理的嗎?如果我沒搞錯字面上的意思,不得延遲其他各期繳款(含金融貸款),這不就是說就算驗收未過,交屋款可以不用給,但另外8成的錢還是要先貸款給建商。程序不是應該是要驗收,如果沒問題就過戶,然後貸款給建商如果沒過,應該是等他們把缺失改善後才交屋過戶,再貸款給建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