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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簽約後,房東未告知賣房

請問各位懂房屋租賃的大大
小弟的朋友,本來己經跟租屋房東簽約並繳交2個月押金
合約入住是6月初開始,但房東突然說房屋賣出了,要取消合約退還壓金

朋友在合約上是寫明如租賃期間賣房,需先告知並多付2個月租金為補償
但房東說因為合約是從6月初開始租賃,所以不能算違約
只願賠償少許金額,因為朋友本來租的房子,己告知退租,所以想問看看一般這種情況能合理求償嗎?
2019-05-17 14:54 發佈
1.不管他,依照租約,簽多久租多久.
2.房東毀約,依照租約,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gogo112233 wrote:
請問各位懂房屋租賃的大大
小弟的朋友,本來己經跟租屋房東簽約並繳交2個月押金
合約入住是6月初開始,但房東突然說房屋賣出了,要取消合約退還壓金
朋友在合約上是寫明如租賃期間賣房,需先告知並多付2個月租金為補償
但房東說因為合約是從6月初開始租賃,所以不能算違約
只願賠償少許金額,因為朋友本來租的房子,己告知退租,所以想問看看一般這種情況能合理求償嗎?


已經簽約付押金合約就成立了

一切照合約走 不要讓惡房東隨便打發

gogo112233 wrote:
請問各位懂房屋租賃的大大
小弟的朋友,本來己經跟租屋房東簽約並繳交2個月押金
合約入住是6月初開始,但房東突然說房屋賣出了,要取消合約退還壓金

朋友在合約上是寫明如租賃期間賣房,需先告知並多付2個月租金為補償
但房東說因為合約是從6月初開始租賃,所以不能算違約
只願賠償少許金額,因為朋友本來租的房子,己告知退租,所以想問看看一般這種情況能合理求償嗎?(恕刪)


2個選擇啦

1.繼續租..不要鳥房東

2.搬走..所有增加的費用都向房東求償

二選一

旦..不管是那一個..可能都需要上法院才能幫你達到目的



還有租約的起算日不重要

重要的是簽了約就一切照合約來走

反正合約生效日

房東就是要把房子交給你朋友手中

誰管他房子在誰手上

因為你們簽約的當下

房東是以屋主的身份簽的約

那他就有責任依照合約來走
如果照你字意上面來看

你們目前還沒入住,只有簽約及支付押金(保證金)。而且嚴格來說,你們還未支付過租金。

合約註明為"租賃期間賣房",需多符2個月租金為補償。所以你們目前為簽約期間,並不是租賃期間。

再則,租賃期間賣房需補償2個月租金。一般來說其中一個月為搬家的補償費用,另一個月為提前解約的費用。

因為你們尚未搬入,如果房東願意賠償一個月租金。我是覺得尚可以接受。

如果你硬要走法律程序,我猜房東贏的機會比較大。畢竟房子是他的,而他也願意賠償部份金額且退還押金。

而對你來說,你跟原房東都遻好要退租了。

如果因為這件事,拖延了你跟原房東的合約。原房東也許也會向你求償或強迫你搬出去。
而你跟新房東的合約還無法在一時半刻中解決。新房東擺明就不租你了,他鑰匙不交給你。
難道你要自己找開鎖的去??

建議,趁還有時間。接受新房東的賠償,並盡快尋找新房子。
gogo112233 wrote:
請問各位懂房屋租賃...(恕刪)


租約從6月開始

能拿多少走路工就拿多少
gogo112233 wrote:
請問各位懂房屋租賃...(恕刪)


簽了合約不論是否已經住進去都算違約,跟房東說:不給2個月的租金賠償,就會請他去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通常房東會嫌麻煩,不想去,但被招見了不去又不行,到了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後記的說嚴重一點,因房東違約帶來的困擾及嚴重損失報告給調解委員會的人,他們會幫你處理

2個月沒多少,怕麻煩的房東應該會給,我會給
gogo112233 wrote:
請問各位懂房屋租賃的...(恕刪)


合約已經生效,給付訂金也已經完成,準備好收據,直接跟他說去調解委員會,6月就是要把鑰匙給你朋友。

不用擔心,你朋友完全站的住腳!

有需要也可以到各地方議員那都有免費的律師諮詢。
gogo112233 wrote:
請問各位懂房屋租賃的...(恕刪)

房東要賠錢沒錯...
但頂多也是1-2個月的租金...
你還期望能多少?
6月才生效的合約....
被違約了也很正常...
房仲也常常被攔胡...賣方寧可賠違約金..
這都很正常啊....
房東不給鑰匙,不要凹入住。

找別的房子租,接下來找調解委員會,
房東該賠多少,不是他自己講了就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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