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懂房屋租賃的大大
小弟的朋友,本來己經跟租屋房東簽約並繳交2個月押金
合約入住是6月初開始,但房東突然說房屋賣出了,要取消合約退還壓金
朋友在合約上是寫明如租賃期間賣房,需先告知並多付2個月租金為補償
但房東說因為合約是從6月初開始租賃,所以不能算違約
只願賠償少許金額,因為朋友本來租的房子,己告知退租,所以想問看看一般這種情況能合理求償嗎?
gogo112233 wrote:
請問各位懂房屋租賃的大大
小弟的朋友,本來己經跟租屋房東簽約並繳交2個月押金
合約入住是6月初開始,但房東突然說房屋賣出了,要取消合約退還壓金
朋友在合約上是寫明如租賃期間賣房,需先告知並多付2個月租金為補償
但房東說因為合約是從6月初開始租賃,所以不能算違約
只願賠償少許金額,因為朋友本來租的房子,己告知退租,所以想問看看一般這種情況能合理求償嗎?(恕刪)
2個選擇啦
1.繼續租..不要鳥房東
2.搬走..所有增加的費用都向房東求償
二選一
旦..不管是那一個..可能都需要上法院才能幫你達到目的
還有租約的起算日不重要
重要的是簽了約就一切照合約來走
反正合約生效日
房東就是要把房子交給你朋友手中
誰管他房子在誰手上
因為你們簽約的當下
房東是以屋主的身份簽的約
那他就有責任依照合約來走
你們目前還沒入住,只有簽約及支付押金(保證金)。而且嚴格來說,你們還未支付過租金。
合約註明為"租賃期間賣房",需多符2個月租金為補償。所以你們目前為簽約期間,並不是租賃期間。
再則,租賃期間賣房需補償2個月租金。一般來說其中一個月為搬家的補償費用,另一個月為提前解約的費用。
因為你們尚未搬入,如果房東願意賠償一個月租金。我是覺得尚可以接受。
如果你硬要走法律程序,我猜房東贏的機會比較大。畢竟房子是他的,而他也願意賠償部份金額且退還押金。
而對你來說,你跟原房東都遻好要退租了。
如果因為這件事,拖延了你跟原房東的合約。原房東也許也會向你求償或強迫你搬出去。
而你跟新房東的合約還無法在一時半刻中解決。新房東擺明就不租你了,他鑰匙不交給你。
難道你要自己找開鎖的去??
建議,趁還有時間。接受新房東的賠償,並盡快尋找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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