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用我的名字買下一間店面,由於之前被效率不好的房仲綁了半年~!
故契約到期租不出去後,我打電話要朋友幫忙找人租~!
另外又打了一通電話找另一家仲介幫忙,並說明前一次不愉快的經驗~!
希望是各自都可以找人來看屋,對方說可以,但還是希望我們可以寫一下棄約為憑~!
由於我人不在台灣,故是請對方聯絡我老婆簽約~!
又過了兩個月,仲介那邊沒消息,不過現我朋友說有人要租,故我打電話給仲介問契約的事(我沒說有找到人要租~!)沒想到對方換業務處理了,查了一下,當初簽的是"專任"約,所以我們不能找人租或賣,除非約到期~!
但對方也體諒現在景氣不好,口頭答應會找我老婆改成"一般"約~!可是今天問我老婆,仲介說他老板不答應~!
我朋友那邊找的人已經說好要租了,請問一下就這個案例,我的店面如要租出去,仲介那邊要怎樣處理較好~!?
還是店面是我的,我老婆簽的約可以不算~!?不用理它~!?
P.S.再次說明,不是我想毀約耍賴,而是明明說好的事情,仲介確讓不太懂的老婆簽下"專任"約~!
這樣拖下去真的不是辦法,畢竟也是貸款買的,壓力真的頗大~!
以上還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忙給我個方向~!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