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購屋計畫.....

如下

元旦新制上路,新北市政府近日公告,因套房裝修而引發住戶間糾紛之投訴案件眾多,因此修訂「
新北市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建築物若想做多隔間套房,須附上「直下層所有權
人同意書」,違法可處6至30萬罰鍰。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改裝多間套房的屋主必須得到樓下屋主許可,檢附直
下層住戶所有權人同意書,才能進行裝修,若為同一所有權者,則必須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若是位於一樓,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就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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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難得的有朔及既往的法律條文

剛好自家樓上又是隔間套房

有沒有可能 每月初一十五檢舉它

檢舉到屋主罰到怕 我再低價收進來... rock
2019-05-13 17:36 發佈
想太多,
什麼地方寫"有朔及既往",我看到是108年1月1日起...



剛剛仔細查了一下...確實有漏洞可鑽



Ken一路發 wrote:
想太多,
什麼地方寫...(恕刪)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改裝多間套房的屋主必須得到樓下屋主許可,檢附直下層住戶所有權人同意書,才能進行裝修,若為同一所有權者,則必須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若是位於一樓,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就不受此限。

新北市建管科科長表示,隔間分租套房,只要在108年元旦前,審查合格,就不溯及既往。但不合格或是違法的隔間套房,就須要補上文件,包括,直下層同意書。一旦違規就會開罰,絕不寬貸。新北市府,向北市桃園借鏡,新政策即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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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有9個半不合法.... XD
WANG_IC wrote:元旦新制上路,新北市政府近日公告,因套房裝修而引發住戶間糾紛之投訴案件眾多,因此修訂「
新北市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建築物若想做多隔間套房,須附上「直下層所有權
人同意書」,違法可處6至30萬罰鍰。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改裝多間套房的屋主必須得到樓下屋主許可,檢附直
下層住戶所有權人同意書,才能進行裝修,若為同一所有權者,則必須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若是位於一樓,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就不受此限。


幫你標重點

biottc wrote:
幫你標重點


我沒眼拙....

就是有 朔及既往 條款

各位想買房的

看看自家樓上是否是套房隔間

若是 狠狠的敲一筆吧

沒道理 錢他賺 痛苦我們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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