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塊土地位於台中市,地目為「建」,都市計畫內是農業區
最近想拿來蓋住家,問了建築師卻出現了問題

圖片橘色是我個人的土地,我們想蓋在15.9米x5.9米這個空間 前面當庭園及走道使用
灰色是別人的房子,已蓋好快40年,個人土地緊臨4米道路
但送去給建築師評估後,他說,要蓋的話
需要把土地分割成二筆,從2310㎜這個位置切成二塊,一塊長方型,一塊L型這樣
把L型當畸零地,這樣裡面這塊就是正常建地
所以建築時,房子的土地等於沒有臨路,且坪數剩28坪,依建蔽率來計算,單層剩16.8坪
後來我又去都發局的建築諮詢,他們回答說沒有把建地故意切成畸零地的法條
如看圖面,只要把建築基地設在右手邊的空地上,前面當法定空地即可
不知道實際是什麼情況才對,不知道各位大大是否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像這樣的問題,我應該找哪個單位才能確認到是否能蓋的面積是多少?
離題:我自已的房子,因為遇到惡意建商,留了一塊土地在我們門口
待我們成交後才來提告要求高額買下,我們花了大筆錢買下出入口(庭院)
如果這塊土地真的分割後蓋了房子,日後我們同捆賣人了,他也拿來這樣噱人那不是罪過了?

補上地籍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