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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報稅季的房屋買賣繼承節稅實例

最近報稅季,剛好有朋友的父母去年賣了要給他繼承的房子。他今年報稅研究了很久要怎麼報,那天出來吃飯分享了他實際的報稅經驗。

朋友母親名下有一棟房子要給小孩繼承,於是去年將房子賣了1500萬,準備分4年贈與給朋友。去年底和今年初已經分別贈與了440萬,合計共880萬,這些是在免稅額度內,所以不用繳稅。預計再兩年可全部贈與完畢。

當然去年賣了房子,今年就要報稅給國家享用(亂花?。由於房子是30幾年的房子,評定現值只剩80萬。板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35% (已經是除了台北市外,全台第二高的地區)。

所得稅申報方式為:80萬x35%=28萬。  這28萬需要併入全戶所得去課稅,看你該年度的所得稅率是多少。5%的話需要繳1.4萬,縱使高收入家庭40%的話也只需要繳11萬。 我朋友的情況是收入一般,又扶養父母親及小孩,還可以退稅。

如果是用一般繼承方式的話,那繼承時得繳80萬x10%=8萬的稅金。  假使以最優惠方式計算(自住持有超過六年,並假設房價沒跌),賣出一樣1500萬。 房地合一稅需要繳(1500萬-80萬-400萬)x10%=102萬。 在此忽略交易時的其他稅金,算個大概就好。 兩者相加共繳110萬與賣出改贈與現金的方式差了10到100倍。如為非自住,那麼年限和稅率將為更多。

不知到這個實例除了某些人可能因為那28萬而導致所得稅率跳了一個級距外(縱使跳了一個級距,因為還是比單純繼承來得低),還有那些沒考慮到的?

當然假如是家傳祖厝要一直住下去永遠不賣的,那就另當別論了,不過遺產稅還是得繳。另外覺得台灣房市還會大漲的,您可以直接按返回鍵,這篇不適合您,您好好賺利差去吧
2019-05-08 3:41 發佈
巨鵝鎖螺絲 wrote:
最近報稅季,剛好有朋...(恕刪)

不過你似乎忽略到土增稅
若是持有很久,去年賣出,要課徵的土增稅可能很高。
若是以遺產繼承之後才賣出,是以繼承當日開始計算土增稅,而且遺產也有免稅額,遺產不多,也可能不用繳遺產稅。

wayne36183512 wrote:
不過你似乎忽略到土增...(恕刪)


土地增值稅永遠都是在賣的時候要繳的~

至於遺產稅,我記得以前上稅法,每個人 好像有1300萬的遺產免稅額。


巨鵝鎖螺絲 wrote:
最近報稅季,剛好有...(恕刪)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繼承的房產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巨鵝鎖螺絲 wrote:
如果是用一般繼承方式的話,那繼承時得繳80萬x10%=8萬的稅金。 假使持有六年後房價沒跌,賣出一樣1500萬。 房地合一稅需要繳(1500萬-80萬)x10%=142萬。 在此忽略交易時的其他稅金,算個大概就好。 兩者相加共繳150萬與賣出改贈與現金的方式差了15到100倍。



這段有很大的錯誤喔

以繼承方式取得之房地

可以合併被繼承人取得之年數

買了30幾年的房子

一樣可以適用舊制

要按照房地的公告現值來計算比例

不是直接用賣價減繼承時房屋公告現值來計算所得的
所以這個範例
把土地增值稅也考慮進去的話
結論是不是 繼承後再賣比較划算?

哞哞宏 wrote:
所以這個範例
把土地...(恕刪)


不是,因為土地增值稅 是累計前一手賣的 繼承 應該不納入……

法規中繼承方式而取得的房地是可以合併年限,但是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後繼承取得的,僅有年限可以合併,售出時仍然適用新制課稅喔。

因為稅額最優惠計算就是自住超過六年,超過400萬以10%計算,如果非自住,稅額跟年限則更為嚴峻。 所以這邊計算應該是沒錯的。

可看以下政府說明:
http://www.tyland.org.tw/rwd/down_news.asp?filex=1844

宜蘭肝苦人 wrote: 這段有很大的錯誤喔

以繼承方式取得之房地

可以合併被繼承人取得之年數

買了30幾年的房子

一樣可以適用舊制

要按照房地的公告現值來計算比例
不是直接用賣價減繼承時房屋公告現值來計算所得的
wayne36183512 wrote:

不過你似乎忽略到土增稅...(恕刪)


確實這個範例中沒有計入已持有20幾年的土增稅,因為土增稅計算比較複雜。
不過他們是有請代書先試算過,即便當下納入土增稅之後還是比未來繼承後賣出(假設繼承是都在免稅額度不課遺產稅,且未計算屆時賣出的土增稅)來的低。 實際情況還是得去比較一下土增稅的金額比較準。
但是聽說大部分的情況下,舊制的税金是遠低於新制的。所以還能用利用舊制時可以去比較一下。一旦繼承後,就只剩新制可用了。
嗯嗯,沒錯,繼承時不需要繳土增稅以遺產稅代替了。繼承後土地增值部份歸零從新開始計算。
AAABBB3102 wrote: 不是,因為土地增值稅 是累計前一手賣的 繼承 應該不納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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