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

我在106年4月24日贈與取得房屋,那我108年5月1日要賣出,那我的房地合一稅計算

賣價-成本價(房屋贈與權利價值+土地贈與權利價值)-相關費用-土增稅漲價數額=獲利金額

獲利金額*稅率20%=交易所得稅

是這樣計算嗎?

....................................................................................

房地合一稅
在105年1月1日後,因出售房屋而獲利者
適用稅率
以持有時間 決定課徵稅率
﹝境內居住者﹞
持有一年以內 稅率 45%
持有兩年以內超過一年 稅率 35%
持有十年以內超過兩年 稅率 20%
持有超過十年 稅率 15%
※自住滿6年,出售超過免稅額(400萬)者:稅率10%
※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以及與營利事業合建於二年內出售者:稅率20%
﹝非境內居住者﹞
持有一年以內 稅率 45%
持有超過一年 稅率 35%
...................................................................................
2019-04-28 15:33 發佈
版大好
概略跟您敘述
售價-成本-費用=淨額

比方賣價1000萬
成本200萬
物價指數1.01%
成本不舉證以賣價5%計算

1000-200*1.01-50=淨額


淨額*20%=稅額

你可以用這公式套你的案例自己計算一下即可
物價指數要查一下哦,我只是大概抓一下
另外你贈與取得的成本
是當初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哦

有問題歡迎也可把你的案例私訊我
我幫你抓更正確的數字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