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5年前贈與房屋給我,但家母持有期間有發生非自然死亡自殺,贈與給我後,我賣屋須做告知義務嗎?仲介說那不是在我產權持有期間發生,若我在合約中註記有發生非自然死亡買方就不易貸款,而說不記載沒關係。
是這樣嗎?仲介這樣說對嗎?
awen6594 wrote:
家母5年前贈與房屋...(恕刪)
你都已經知道了就不能裝做不知道.
買方貸款有問題,那也不是你的問題.
貸款問題會買兇宅的人應該自己心裡有數.
你不告知,假如不知情的買方後續找你訴訟,那你會更難過.

仲介成交費賺走之後再也不理你了,你不要以為訴訟時他會幫你,他一定撇的一乾二淨.
關他屁事,更何況搞不好業務人員那時都已經消失了,你找誰處理.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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