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重購退稅/房地合一

雖然爬過文,但實在太複雜我不是太確定,所以這裡請教一下大家比較保險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房子委託仲介賣(後稱A房),仲介得知我現居住地也是近3年買的(後稱B屋),所以說我可以辦重置退稅
而實際日期如下:

A屋是預售屋,於2016.12交屋,有望於2019.06之前售出
B屋是老宅,於2015.11購入至今,近期沒有打算要出售

A屋購入金額1111
B屋購入金額好像是1150

請問這樣有希望辦理退稅嗎?
2019-04-15 18:18 發佈
重購退稅是看土地公告現值,不是看市價。
台灣如果是依市價課稅,那房地產就跌到小摩大的一折了。
完全不符合

如果先買B-->後買A-->然後賣A, 可以退A稅的話

那政府要去哪裡課稅?




順序如果是

先買B-->後買A-->然後賣B

才有機會退B的稅
我也覺得完全不符合,重購退稅是要給換屋的人用的,你明顯不是換屋,而是投資
因為你是先買B才買A, 如果你賣的是B才叫換屋,但你賣的是A,很明顯你是投資客,政府不課投資客的稅課誰的?
再者重購退稅,先後兩屋都必須登記為自用住宅,且後面再買的房子5年內不得出售,否則補稅
重購退稅年限是兩年不是三年,你那個仲介真的很兩光
對啊! 我也是對仲介說的很質疑,
但其實A屋早在2013就下訂預售屋,只是它蓋太久蓋到我孩子2個變3個根本無法住
所以2015買了B屋,然後A屋實際交屋才會是在2016
另外,B屋5年內絕對不會賣

所以總結,我還是不符合就對了
但實際上A是預售屋,我在2012年就已經下訂並持續付工程款了
這樣應該也不算齁?!

amy_625 wrote:
這樣應該也不算齁?!


不算!!

(政府有解釋函令)
amy_625 wrote:
雖然爬過文,但實在太...(恕刪)


版大您好
你的說明初步我個人看法,不論所得稅的或土地增值稅的都不符合重購退稅的要件喔

何謂重購退稅如果有想了解可以找專業人士解釋給您知道
如果不急只想了解一下可以私訊我,我有空在回覆您
用一生一次!!
以後再注意順序用重購退稅!
重購退稅要持有5年以上,不然還是會被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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