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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越界建築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我老家的房屋圍牆佔用到某個人的道路用地(約2坪)
我爸30年前跟別人買整棟,也不知道這個狀況
他對土地條款很多都不是很清楚,也沒有去了解細節,就買了
圍牆也是30年前就蓋好的,我家有順便翻修一下

前幾個月,家裡來了個人,對方堅持要用"建地價格"賣我家(可能30萬)
我家想要用道路價格跟他買(約3萬),因為是道路用地
對方跑來我家開價30萬,我家人就說太貴了
目前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說,要付給對方5萬元租金與精神慰問5萬,共10萬
調解委員會說 不付的話要房子變法拍?
我想問的是精神慰問金是必須一定要付嗎?

弄到最後可以讓法院可以判用道路用地來買?
如果對方堅持要用建地去賣我們,
1.是否是要付30萬+10萬(調解委員這階段調解的費用10萬)共40萬???
2.還是可以只花30萬就好
3.或是可以讓法院判道路用地買?

非常謝謝回答
2019-04-13 10:51 發佈
這道路用地今年公告現值只值3萬?
那我家怎麼建地跟道路用地的公告現值都是一樣的?
嫌貴,那就拆牆還地
10萬是30年侵佔使用的代價
30萬是買地的價格
不能混為一談
調解委員也是怪怪的, 哪有那麼容易就法拍的.

家父朋友在三重的老公寓, 也是有佔用鄰地的問題. 佔三, 四十年了吧. 後來被佔用的鄰居也有來要錢, 想當然也是獅子大開口. 結果整棟公寓都裝皮皮不鳥他.

然後就是上法庭訴訟, 最後照公告地價跟他買的樣子, 印象派.

看起來調解委員是他那邊的人馬, 精神慰問一定是唬爛的. 開車被撞都要不到精神慰問了, 土地被佔要精神慰問是哪招?? 有那麼玻璃心嗎??

佔用幾十年現在才來要求, 被佔用的地主也有未善盡管理義務的點可以打. 這種事花點錢去找律師問. 問鄉民再多也不夠死.

weng1699 wrote:
10萬是30年侵佔使用的代價...(恕刪)


租金超過五年沒請求, 就消滅了. 三十年後才來要求, 地主自己也有未善盡管理義務的問題.

=========

按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各期租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五年,出租人於租金債權發生後,應儘速向承租人請求,否則一旦時效完成,承租人自得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出租人之請求(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
調解委員亂搞!

(一) 民法 769:「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
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二) 民法 770:「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
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三) 民法 772:「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
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所以,你們已取得了『時效地上權』 了。
民法 832:「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
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當然,地上權也不是免費使用,但樓上有網友已回答,你有欠租,但欠租是『債』,追溯期五年。
至於『租金』,『上限』是每年租金為『當年公告地價』的一成。
土地法97: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
      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   
      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所以這一成還是"天花板",上法院判定也只比她低。

pinglengcy wrote: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恕刪)


法拍....別鬧了⋯⋯
我家這附近同樣的事,如前樓所說的過10多年了...地主鬧上法院...
結果一文錢都拿不到...
但要注意如果有結構需拆整的動作,需要速戰速決,最好選個假日並當日完成..
也別太相信鄰居,喜好見人心煩,背後捅刀的大有人在..
防人之心不可無..
今天越界的是你, 對方沒有義務同意你的出價

拆牆的代價跟拆一棟樓的代價不同, 而且你占用的是道路用地, 因此法官非常有可能要你拆牆, 外加五年的租金賠償對方及訴訟費

進一步細節請諮詢專門訴訟此類案件的律師, 只是律師也不能給你保證

面對糾紛, 很多人就是總認為自己是對的, 最後換來意想不到的判決結果
.................


已登記的不動產,是不可能時效取得的。

未超過 50萬 是簡易訟訴。


這種事法院判一判就好。

調解…感覺是為了結案省事在亂搞,法拍?是有欠債?


精神慰問金? 是做了什缺德事?

這此沒根據的,要自已舉證 為什值這錢,要侵權賠多少。 心證 心證。
雙方各自舉證。



而且……實際上,你家的牆應該已變成對方的耶。

真要說,你請求物上和設定地上權 的權利 15 年,請求權失效…。

且已二年以上沒繳租金


如果不是調解委員在亂搞,就是描述的情況在亂聽。

因此概據假設這故事為真的話,那應該是這情況。
為什對方會突然發現道路上的有牆 要鑑界?
故事會扯到法拍,而調解委員 沒亂搞的話。


那就是,對方 大概欠人 一大屁股債。 所以房子和土地正在要被法拍中。
因此 因為要法拍,而你的牆建在別人的土地上。

當然可以把你的違牆一同 並附一同法拍。
不過別擔心,你的牆被法拍後,你還是可以拿回 "圍牆" 被法拍的價錢

看來景氣越來越差了,一堆怪怪的法拍物件要出現了。

先看五折,下看一折。


pinglengcy wrote: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恕刪)


只有圍牆占用的話
就拆圍牆還地主就好了
租金就公告地價的十趴計算五年

地主上法院告你
也大概就是這結果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1953li wrote:
只有圍牆占用的話就...(恕刪)



事情往往不如想象中的簡單

可以扯到法拍,就當真的可以法拍的可能性。


這有關 要別人拆牆的 權利的濫用,帝王。

vs 不當得利 =>對方可舉證 因這違牆,而佔有人可省下 獲利的情況要返還給 地主。

否覔的話,土也要自行舉證自已的損害 (因這違牆,損害了 道路的使用和利用價值)。




因為違牆不是佔有人自已建的,而是買的時候就有了。 所以並無原始取得所有權。

所以目前的佔有人,並無所有權…。前手賣給屋主的產權,違牆的部分 可能是 無權處分。

而在他人土地的所有物,違牆 應該是遲於誰所有?明顯的 是 地主的。土地上的無人所有物,是地主的。
如果非地主的,地主 有權要求買下或拆除,並看因 果 而請求 賠償損害。


屋主有辨法 證明 違牆 是 屋主的?


所以結論是:
對方 大概欠人 一大屁股債。 所以房子和土地正在要被法拍中。
因此 因為要法拍,而你的牆建在別人的土地上。

當然可以把你的違牆一同 並附一同法拍。
你所認為是你的牆被法拍後,你還是有可能連 "圍牆" 被法拍的價錢 都拿不到。

用一個常識來舉例的話,就是甲男,想用二十年 佔有取得地上權, 而在 乙地主的土地 偷種水果和菜。

但甲男 碰到景氣大肅條, 甲男 把 這些 水果 和菜 賣給 丁男。

問: 這水果 和菜 是誰的? 甲有沒有權處分 這些 水果和菜?

結論:在丁 用善意取得的論點,把菜和水果 從乙的土地拿走前(且沒被抓包,不然就成現行犯)
, 這些水果和菜 都還是乙的。 丁如果能善意取得所有權的話(把菜和水果=牆,從土地要挖走不被抓包)
,乙地主就要向甲 提不當得利,要求返還賣水果和菜的價額。


可證:這故事的 "圍牆" 是 地主的。所以是屋主能把牆搬走的話, 地主 才需向前屋主 要求賣牆的金額的不當得利。
否則的話,目前牆是 地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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