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手們
現在有一建地21.3坪 為60/200
建蔽率可蓋12.78坪
容積率42.6坪
預計一樓前面規劃兩台汽車空間
汽車獎勵容積 40*2平方公尺 =24.2坪
設備空間容積 42.6*15%=6.39坪
樓頂免計容積率可蓋25平方米 =7.56坪
是否總共可蓋42.6+24.2+6.39=73.19坪
一樓12.78坪房子 2.42坪陽台8平方米 雨遮0.5坪
二樓12.78坪同上
三樓12.78坪同上
四樓12.78坪
五樓12.78坪
六樓12.78坪
七樓7.56坪
容積率實施後哪些面積可以不計入容積
以上是否可行
以下是不加入容積的現行法令
1.一樓是內當停車空間可不計容積,每個停車位可扣除40平方公尺的容積.單一一戶的話應該可以前後停2部車,如此一樓只有走到跟樓梯需計入容積。
2.一樓以住宅申請的話高度最高4.2公尺,若設計挑空的話挑空上下2層高度合計不能超過6公尺.你的一樓已經要當車庫了,挑空應該是設計在2-3樓。
3.可以不計容積的規定有:
a.每層樓樓地板面積12.5%以下,深度2公尺以內的陽台.每層陽台面積不足8平方公尺可以做到8平方公尺。
b.容積率15%的設備空間。(申請的時候用途寫設備空間,可與實際適用無關)
c.深度1公尺以內的雨遮。(當花台或淺陽台用)
e.最上面的樓層以屋頂突出物申請,面積不超過建築面積的1/8或25平方公尺,屋突可以蓋2層樓(6公尺高)若設電梯其屋突高度應小於九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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