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版上看了許多關於如何控制房價的文章總後覺得,有的方法難以規範,有的方法會增加真正需求的負擔,因此小弟便提出一個小意見。
如果限制單位(每人或每戶、每公司⋯等)能貸款的不動產數量是否能將不動產給需要的人使用呢?
現今土地持有成本低廉,有人說用加稅的方式增加成本,但加稅的對象如何判定才不會加到真正需求者又能收到那些有錢人稅呢?我覺得很難判定,因此我認為可以增加囤積的成本,當手上的不動產只有少部分能成為貸款抵押品時,需要大量資金的土地持有者只能賣出土地以換取金錢,而不是像現在許多有錢人用極高的成數貸款土地,一手拿著錢投資,一手拿著土地炒作。
我認為土地並非一味的求降價,應該回歸真正的市場價值,這樣才能把土地給需要且有能力持有的人使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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