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看到這則事件女友購屋,每月房貸約1萬元。男友住她家,女友要男友每月給她5000元,由屋租轉為補貼房貸姑且不論男友在外租屋費用多少(可能每月7000-8000),在婚前女方這樣要求,適當嗎?我是覺得,女方應該將自己的房屋出租,出租費來補貼房貸。然後與男友租屋,平分房租及生活開銷,等到真的論及婚嫁後,再『討論』這種『補貼』方式....
lucifer076 wrote:在網路上看到這則事...女友購屋,每月房貸約1萬元。男友住她家,女友要男友每月給她5000元,由屋租轉為補貼房貸姑且不論男友在外租屋費用多少(可能每月7000-8000),在婚前女方這樣要求,適當嗎?我是覺得,女方應該將自己的房屋出租,出租費來補貼房貸。然後與男友租屋,平分房租及生活開銷,等到真的論及婚嫁後,再『討論』這種『補貼』方式...(恕刪) 適當這事本來就沒有什麼對與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