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遲遲不付簽約金, 如何有效解除合約?

背景:
透過大型仲介買賣房子, 簽約當下(丅曰), 買方付(15萬+本票)計總價的10%當簽約金, 有履保, 簽約當日買方承諾隔天將本票上的金額匯入。過了二星期買方遲遲未匯入簽約金餘額(即本票金額)。 T+22日 已寄存証信函催繳 , 存証信函寫明, 請求函到7曰內依約支付簽約金, 否則將依契約第X條解除契約暨賠償責任。

問題:目前已T+32日請問法律上如何解除契約?






2019-04-04 6:17 發佈
小弟愚笨!請教T+22日及T+32日是指啥啊?

tfttft15 wrote:
背景:透過大型仲介...(恕刪)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4019
T+22 :簽約曰後22天
T+33 則為簽約日後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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