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有一塊地,已經被政府設定為兒童公園預定地30幾年了,一直沒有被徵收也無法申請解除設定;今天收到一份公文,主旨:公用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內容如下圖,我想請教這內容的意思是不是如果有意願參加市地重劃,我們的土地就可以變成建地,但只能拿回55%? 還需要分攤重劃費用? 如果不願意參與市地重劃,是不是就繼續維持目前被設定為公共設施,繼續動彈不得? 謝謝!
輕鬆聊 wrote:
如果不想參加重劃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