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東有一間房子,爸爸過世留給我的,可是我只有那間房子的所有權,土地是跟政府租的,每年要付8~9000元的土地租金,但是我跟本不會回去住……每年都要這樣浪費租金,滿賭爛的……請問這種房子好處理嗎?都沒有在整理,外觀還算可以,雜草多了點……想打算便宜賣,之前有人開20萬要買,我那時侯沒賣是因為在跟家人討論,結果隔沒多久那個人突然過世……
其實房子滿不錯的啦,兩層樓,五房兩客廳廚房兩套衛浴超大庭院可停至少四台車……只是沒整理也不想整理……
這樣的房子成交金額應該不高,找房仲有人會理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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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既然我那房子的地沒有租約,國有財產局又是用什麼定義來收補償金勒?它們是看地上建物的持有人來收嗎??也就是說…我可以單單只賣房子,房子賣掉了,持有人換人了,補償金就換跟我買的人去繳了?要不要跟政府正式租就隨便他了?昨天是有打電話問國有財產局的承辦人員可是口氣有夠差……又一付死氣沉沉的口氣就沒多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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