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 地價稅 變更疑問

朋友在2月買了一間房
原屋主地價稅是使用一般稅率(千分之10)
已經將金額結算到交屋日(1/1~2/15)現金先給朋友

想請教的是要是朋友9/20才把戶籍遷進去並變更為自用住宅
那關於整年度的地價稅課徵會是下列哪一種?

A.
1/1~12/31都是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2)

B.
1/1~2/15是一般稅率, 2/16~12/31才是自用住宅稅率

C.
1/1~9/19都是一般稅率, 9/20~12/31才是自用住宅稅率


謝謝!!


2019-03-15 11:48 發佈
請問有人知道嗎

謝謝大家
ken boy wrote:
朋友在2月買了一間...(恕刪)
ken boy wrote:
朋友在2月買了一間...(恕刪)

交屋後趕快將戶籍遷進去,之後向稅捐處申請該址為自用住宅,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會適用。

要注意必須提出申請,不是戶籍遷進去就自動生效,這點很重要,是否為自用住宅,地價稅差5倍,高地價地區金額差很多。

至於月數是否按比例計算,送件時順便問稅務員,每個地區都有不同裁量權,只要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成功,原則上整年都算自用住宅。


答案是A

(簡單來說, 政府根本也不可能知道你是哪一天交屋的, 所以B絕對錯誤)我是湊字數
只要你在9/22以前提出申請,通過的話,會從1/1~12/31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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