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位於三樓陽台下方同屬二樓雨遮維修責任區分

請教各位大大,位於三樓陽台下方同屬二樓雨遮的裝飾外牆瓦片有破損時(位置大約橫越樓地板中線),
此時如果需要維修,這個責任區分該如何分責?是算樓下,還是樓上,還是共同所有?這個部份因不登記在
所有權狀..實不知該如何分責.
2019-03-12 13:04 發佈
我猜

有管委會則外牆屬管委會

沒管委會則
1F買的雨遮在2F
2F買的雨遮在3F
3F買的雨遮在4F
4F買的雨遮在RF

路過喀 wrote:
我猜有管委會則外牆...(恕刪)


麻煩的是三樓的陽台是二樓的雨遮...三樓有陽台的所有權.二樓的權狀沒有雨遮....
社區是雙拼一棟四戶的公寓..好像管委會也管不著~~~
hsm16800 wrote:
麻煩的是三樓的陽台...(恕刪)


雨遮是附屬建物,雖非共有,但屬外牆一部分,管委會是有權管的

依中心線原則,
三樓樓地板中心線以下屬2樓所有
三樓樓地板中心線以上屬3樓所有
至少管委會可以幫忙協調吧

不然於區分所有權會議將雨遮約定共用,讓管委會更名正言順管

路過喀 wrote:
雨遮是附屬建物,雖...(恕刪)


了解,謝謝指點..過兩天去找總幹事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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