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位於三樓陽台下方同屬二樓雨遮的裝飾外牆瓦片有破損時(位置大約橫越樓地板中線),此時如果需要維修,這個責任區分該如何分責?是算樓下,還是樓上,還是共同所有?這個部份因不登記在所有權狀..實不知該如何分責.
hsm16800 wrote:麻煩的是三樓的陽台...(恕刪) 雨遮是附屬建物,雖非共有,但屬外牆一部分,管委會是有權管的依中心線原則,三樓樓地板中心線以下屬2樓所有三樓樓地板中心線以上屬3樓所有至少管委會可以幫忙協調吧不然於區分所有權會議將雨遮約定共用,讓管委會更名正言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