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建物附加農地

小弟最近在看房子的時候,發現有些案子位於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不到20戶(這應該就不符合集村農舍的規定);
每一戶都會"附加"或多或少的農地,並且也有所有住戶以公共目的共同持有的農地。以下圖為例想請教一些問題:
藍色是六戶共同持有的既有通行道路。
黑色是整塊農地,旁邊都是水溝或是其他地主的地。
紅色是六戶共同持有並無分管的農地。
綠色是六戶共同持有但是已經分管的農地;各住戶購買時就已分管完成,並且依照土地面積大小支付不等金額給賣方。
ps.E住戶花的錢最多,F住戶花的錢最少

1. D住戶覺得每次耕自己的田要走好遠,C的田最靠近住家;D能否要求分割綠色的地?
2. 住戶能否要求分割紅色的農地?
ps.一旦要求分割的話,勢必要將紅色農地的最右端切成六份,才能讓每一家在不侵害他人權利的情況之下,走去耕種自己的田
3. 紅色區域是大家每天出入之用的農地,但是大家走來走去的,要種什麼都不方便、種物也不好區分;乾脆弄成走道。請問這樣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4. A住戶覺得自己的田太大,耕種起來很累人,把自己分管的那塊田的"一部分"改成停車場,放自己的車。請問這樣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買建物附加農地
2019-03-11 21:49 發佈

iijima_ai wrote:
小弟最近在看房子的時候,發現有些案子位於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不到20戶(這應該就不符合集村農舍的規定);
每一戶都會"附加"或多或少的農地,並且也有所有住戶以公共目的共同持有的農地。以下圖為例想請教一些問題:
藍色是六戶共同持有的既有通行道路。
黑色是整塊農地,旁邊都是水溝或是其他地主的地。
紅色是六戶共同持有並無分管的農地。
綠色是六戶共同持有但是已經分管的農地;各住戶購買時就已分管完成,並且依照土地面積大小支付不等金額給賣方。
ps.E住戶花的錢最多,F住戶花的錢最少
1. D住戶覺得每次耕自己的田要走好遠,C的田最靠近住家;D能否要求分割綠色的地?
2. 住戶能否要求分割紅色的農地?
ps.一旦要求分割的話,勢必要將紅色農地的最右端切成六份,才能讓每一家在不侵害他人權利的情況之下,走去耕種自己的田
3. 紅色區域是大家每天出入之用的農地,但是大家走來走去的,要種什麼都不方便、種物也不好區分;乾脆弄成走道。請問這樣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4. A住戶覺得自己的田太大,耕種起來很累人,把自己分管的那塊田的"一部分"改成停車場,放自己的車。請問這樣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恕刪)


1.不行..應該說C同意才有可能行..也只是可能..旦C會同意嗎?

2.可以..旦也是要情況許可下..不是想割就割

3.會

4.會

iijima_ai wrote:
小弟最近在看房子的...(恕刪)

首先,建商既然會規劃用分管去持分,就表示這塊農地是都計外的農地,根本未達分割條件(分割條件是每塊割出來的地,每筆地號的面積都需滿756坪,差一筆都不行,你要割出6塊地就最少要有15分地也就是4500坪)
所以根本不要去想分割的事了
除非有一天,發展到你們這塊地已經成為都計內

紅色區塊就是要讓你們做道路使用的,不分管持分的用意就是讓任何人不能私佔,要供大家通行,去分割或分管它它都無疑自找死路,梗死自己,拿石頭砸自己的腳,自己上網多查查袋地的相關糾紛

農地拿來停車其實不會怎樣,只要不是營利收停車費,只要你不要鋪水泥,停自己家的車,無法條可罰
感謝兩位的解答,小弟也上網找了一下
耕地分割限制
縱使有農發條例第16條的但書,看來也沒辦法分割。
(1) 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2) 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3) 農業發展條例 89.01.04 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4) 農業發展條例 89.01.04 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5)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6) 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7) 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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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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