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一房屋現在出租中,最近因家裡經濟需要想出售房屋。但在要不要請房客遷出這件事老婆與我意見不同。
老婆覺得房客願意配合房仲帶看的話就繼續租,頂多這段時間給他們優惠,房子才不會空在那。
但我覺得這樣很麻煩,要配合房客的時間;前年就曾帶租約委託房仲賣過,仲介一天到晚打來說房客能配合的時間很少根本無法帶看,拖了好幾個月沒結果只好請房仲放棄。
各位覺得呢? 我個人是比較想速戰速決啦,又不是專業投資客整天在那邊接處理房子的電話。
(依照合約我們只要提前2個月告知並退還押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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