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與親戚5人共有一塊土地,因與建商合建未能有所共識,我媽欲出售持分土地予建商調閱謄本發現我媽的部分有限制登記事項:預告登記請求人誰,未辦妥所有權登記予請求人前不得移轉於他人,限制範圍1/10想請問我媽能自主處分限制外的9/10持分嗎?若有過半持分及共有人同意,能整筆土地出售嗎?倘若這誰不願註銷不願賣也不願談,就只能這樣耗下去嗎?
kico456966 wrote:我媽與親戚5人共有...(恕刪) 特別>民法。所以可以賣, 但共有人 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要先通知共有人買要賣的價格。然後 契約的 約定,不得違反 民法 。所以無效契約的內容應該很多吧